引用:
作者: YaYa07
陳致中只告民事
說是怕萬一若敗訴反被告誣告
真的是騙小孩子的謊言啦
一直要壹周刊拿出具體直接證據
明知道沒拍到陳大少爺本人的照片
那還會怕萬一告不贏
這不是很奇怪嗎???
大家都知道壹周刊只有錄音與妮可的證詞而已
證據上並不是鐵證如山
不知道怎會還怕輸掉官司呢
理直氣壯的早該告他刑事案件才對吧!!
不會是陳大少爺請錯了律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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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絕對是請對,告刑事誹謗罪,不是勝或敗訴的問題啦
刑事訴訟法,被告(數字周刊)可以要求傳訊所有相關證人,用公權力找出妮可,和哪位台北友人,他們不得不作證,這是刑事法的規定
當然,上了法院林姓友人若仍堅持台北友人才是嫖客,最後證查無此人,這是偽證罪,陳公子很清楚,他自己作過偽證被起訴
告民事就大不同,法官只作審理,看雙方提出多少證據,證人要不要來?公權力是不會介入的
最重要一項,告刑事,數字周刊還可把手上的錄音交給檢方拿去作聲紋比對,可是,民事得要自己去處理
從以上種種來看,陳公子沒有召妓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適當不過,哪怕新聞自由的保護傘,告刑事不一定會勝訴,但,檢方會幫他查明真相
倘若他有召,當然選擇告民事最有利
ps:有人說,他們一家這幾年的官司,讓民眾增長了不少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