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沒有因人而異
標準都非常統一
權貴,從輕發落
百姓,嚴正處理
這個標準一直以來都非常一致
|
老師一句遲到大王,被判拘役40天,雖可易科罰金
相比總統府副秘書長玩司法黃牛才判7個月,大家可能不知道7個月為何沒有緩刑?原因是陳哲男早前被羈押了好幾個月,加上假釋條款已經抵消掉,7個月都不用坐,希望檢方上訴能再次逆轉,不過,可能最終無罪定讞像高捷弊案一樣
嘴巴說句遲到大王40天vs司法黃牛7個月,在台灣還有天理嗎?
為什麼法官會體諒陳哲男年事已高身體不好,退還非法所得,從輕發落?
為什麼另一位法官就沒法體諒老師說學生遲到大王是基於愛之深責之切,並不是故意罵學生?
為什麼法官會認為股市名嘴說企業老闆奸詐,不至於到侮辱的程度?
為什麼一個小老百姓隨口說對方比宋楚瑜還"奸",就判公然侮辱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