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聽說這個余文很好命,關完出來又回鍋當公務員 ??
真的? 假的? 還有人說公務人員,只要背叛有貪污、詐欺、圖利 ... 罪
日後不得在認公務人員,有這樣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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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是幫主子背黑鍋扛政治責任,防火牆的最後一道。
他現在被假釋出來在北市府兵役處上班。
參考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1/today-p1.htm
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後不得再認公務員,即使很厲害再考上一樣不得分發。
他所犯的是偽造文書,非屬貪污治罪條例範圍,所以只要機關願意錄取他,一樣可以再任公
務員。
他沒貪到半毛錢,圖利的對象是市長,現在的總統。
比較耐人尋味的是因他拿發票假核銷的機要費,馬總統是否有繳回國庫?
另外人事行政局有行政命令函知各公務機關,公務員職缺出缺,除報考試缺,亦可公開徵選其他機關在職公務員商調。
商調以在職公務員為主,任用非在職公務員,機關需擬具必須跟強烈之理由報上級機關同意後方可任用非現職公務員。
余文兵在兵役處這一個職缺,北市兵役處是公開徵選並有其他人一同應徵,最後錄取他,事實上必須比錄取其他人做更多行政作業。
他的能力是否值機關這樣大費周章錄取他?
這些用人程序都是合法,但整體事件發展來看,實在很難令人相信這不是補償他犧牲的做法。
反正綠營打擊的焦點是馬,這話題打過了,追打代罪羔羊亦無意義,民眾跟媒體也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