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子肇逃關說案 北檢:自由心證無違法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9.08 04:15 am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幫兒子蕭賢綸關說肇事逃逸案,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高院合議庭有無枉法裁判,訪談多位司法官後認為,
無罪判決是合議庭的自由心證,不能因為有不同看法就認定枉法裁判,全案簽結。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表示,全案是他字案,沒有被告,在查無特定人具體犯罪事證的情況下簽結,未來若有新事證,可重啟調查。
由於查無枉法裁判,蕭賢綸被控肇事逃逸官司二審無罪判決,已無聲請再審的空間,也就是無罪確定的效力存在。
前年十月,蕭賢綸開車到基隆海洋大學法學研究所上課,途中發生車禍,被控肇事逃逸;基隆檢方起訴蕭賢綸,地院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今年一月,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日前「法官論壇」爆料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堅持判決蕭賢綸無罪,引起受命法高玉舜不滿。司法院調查後,將蕭仰歸及高明哲停職,移請監察院調查,北檢剪報分案調查二審法官有無枉法裁判。
台北地檢署陸續傳訊蕭仰歸、高明哲、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及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李辛茹、證稱蕭仰歸兩度託她關說的高院法官崔玲琦,再偵訊基隆地檢署前檢察長施慶堂及高院前院長黃水通。
檢察官調查認為,高明哲、林洲富就卷證內相關資料證據,認定蕭賢綸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即使兩人的決定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但這僅是能否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不能因為受命法官高玉舜有不同看法,就認定有枉法裁判的情形。
【2010/09/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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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昨天的新聞,在輿論針對恐龍法官的幼童性侵判決大加撻伐之際,一個月前高院法官關說案的調查結果出爐
民眾是健忘的...這件事果真不了了之
針對紅色字部分..法律不確定性的自由心證,真的是很大的發揮空間.
在輿論質疑性侵案輕判的同時,承辦法官的說法是..因為既有法律的規定,依法執行判決..不能造法
.既然性侵犯罪是事實..刑法亦有刑度的選擇非唯一選擇
但自由心證下的判決卻選擇刑度較低的判決,感覺偏向加害人
說句不好聽的話..把性侵受害人變成法官的子女..
犯罪加害人的手法都一樣情節亦一樣
那麼...這性侵判決的結果是否會一樣?
司法可以因為法律不周全..不得已輕判,可以因為程序不符讓犯罪人逃過法律制裁
但是司法的公正卻因為自由心證,身份地位的不同,法官的私心而遭到扭曲..
人民要的司法公正的訴求在哪裡?
不曉得位在權力頂端的執法者..能不能感同身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