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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10:07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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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法官子肇逃關說案 北檢:自由心證無違法
法官子肇逃關說案 北檢:自由心證無違法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9.08 04:15 am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幫兒子蕭賢綸關說肇事逃逸案,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高院合議庭有無枉法裁判,訪談多位司法官後認為,無罪判決是合議庭的自由心證,不能因為有不同看法就認定枉法裁判,全案簽結。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表示,全案是他字案,沒有被告,在查無特定人具體犯罪事證的情況下簽結,未來若有新事證,可重啟調查。 由於查無枉法裁判,蕭賢綸被控肇事逃逸官司二審無罪判決,已無聲請再審的空間,也就是無罪確定的效力存在。 前年十月,蕭賢綸開車到基隆海洋大學法學研究所上課,途中發生車禍,被控肇事逃逸;基隆檢方起訴蕭賢綸,地院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今年一月,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日前「法官論壇」爆料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堅持判決蕭賢綸無罪,引起受命法高玉舜不滿。司法院調查後,將蕭仰歸及高明哲停職,移請監察院調查,北檢剪報分案調查二審法官有無枉法裁判。 台北地檢署陸續傳訊蕭仰歸、高明哲、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及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李辛茹、證稱蕭仰歸兩度託她關說的高院法官崔玲琦,再偵訊基隆地檢署前檢察長施慶堂及高院前院長黃水通。 檢察官調查認為,高明哲、林洲富就卷證內相關資料證據,認定蕭賢綸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即使兩人的決定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但這僅是能否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不能因為受命法官高玉舜有不同看法,就認定有枉法裁判的情形。 【2010/09/08 聯合報】@ http://udn.com/ ========================================================= 這是昨天的新聞,在輿論針對恐龍法官的幼童性侵判決大加撻伐之際,一個月前高院法官關說案的調查結果出爐 民眾是健忘的...這件事果真不了了之 針對紅色字部分..法律不確定性的自由心證,真的是很大的發揮空間. 在輿論質疑性侵案輕判的同時,承辦法官的說法是..因為既有法律的規定,依法執行判決..不能造法 .既然性侵犯罪是事實..刑法亦有刑度的選擇非唯一選擇 但自由心證下的判決卻選擇刑度較低的判決,感覺偏向加害人 說句不好聽的話..把性侵受害人變成法官的子女.. 犯罪加害人的手法都一樣情節亦一樣 那麼...這性侵判決的結果是否會一樣? 司法可以因為法律不周全..不得已輕判,可以因為程序不符讓犯罪人逃過法律制裁 但是司法的公正卻因為自由心證,身份地位的不同,法官的私心而遭到扭曲.. 人民要的司法公正的訴求在哪裡? 不曉得位在權力頂端的執法者..能不能感同身受呢?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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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10:41 A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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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周全的法律...沒有這種事的
只有歪曲的人性而已 以前有訟棍 現代則是律師與法官 只是名稱好聽高雅多了 其實都是一樣的 玩弄法律來曲解法律 任何老百姓都知道的..他們卻說這是法律不周全 騙誰呀!! 那當年關押黃任中又憑什麼呢 他是依法在市場上拋售股權 本來就不需要繳稅 這才是法律不周全之處 但法院不是照樣將他收押 自由心證本來是要保障法官的 不是給他們來掩飾自己的私心 司法敗壞到如此 只能奉勸大家別再相信司法的公正 讓怪人民會一再找民代關說 這能怪民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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