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0-10-13, 08:46 PM   #6 (permalink)
yayaya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593
在線等級: 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級別:35 | 在線時長:1378小時 | 升級還需:62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6
文章: 1396
精華: 0
現金: 91 金幣
資產: 183896 金幣
預設

以下為個人認知......


你覺得很正面
但我看來很無知&負面


信都收到了
卻不是你想找的人
回信內容也只是簡單說明"信有寄到了!!"
那跟自動回覆系統有差嗎!?

個人覺得充其量算是"發洩文"


但又未何說無知
當事人在台灣卻又放棄自己權益
當然苦的是當事人


勞動基準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不過個人覺得
離開之後要做什麼,成為什麼人
才是人生面對的課題


-------
以上作為當事人純參考&建議
不代表我說的都是對的!!
--------
yayaya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9216, 收花文章: 881 篇, 收花: 5798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14 位會員向 yayaya 送花:
a471 (2010-10-14),atie (2010-10-14),fishiii (2010-10-15),getter (2010-10-14),iserland (2010-10-21),jtjcoltd (2010-10-23),K22514 (2010-10-14),KL-iris (2010-10-26),LKKK (2010-10-15),opwero0625 (2010-10-14),rezard (2010-10-16),tom710509 (2010-10-16),VVUUOO (2010-10-15),古里特 (2010-10-1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