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按理說,有了醫生的診斷證明,員工就可以按章合理的在家休息,不但公司的公私保險會支付六到八成的薪資,而且在養病期間員工的工作地位是完成受到保障的,這也受到法律的詳細保障。
令人感動的是,有些受傷或生病的員工,雖然可以留在家中休息,但是他們仍舊按時的到公司來幫忙,這種對自己工作熱愛的精神,公司不會不理解的;像這樣的員工所有的老闆是不會輕易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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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灣目前的職場現況, 扣除公職, 以私人企業來說
很多工作是沒有人可以[代理]的,
頂多是同仁支援個1~2天...
而9成的人在休假時, 會把手邊的工作全數丟給公司自行想辦法,
公司必須自己想辦法找人接手,
結果就變成了, 當你休假完, 想回公司時, 公司已經沒有你的位子了....
剩下的那一成, 包含我以前的同事在內,
她前一陣子生產, 當時請產假2個月, 還是一樣用視訊在交待工作,
打電話跟客戶談需求狀況, 用網路跟同事討論進度
(如果她是那種【我放假了, 剩下的都是公司自己的事】的人,
那麼, 當她把所有的責任跟風險都丟回公司時, 公司也不會留位子給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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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並不是企業先給員工保障, 然後員工才很感動的心想:【雖然可以留在家中休息,但仍舊按時的到公司來幫忙】
在台灣是 【有責任感的員工】主動向公司表示需要在家休養,
希望能在家處理公司的工作,
而且, ....有能力做好 (不能是嘴巴講講!!!)
然後企業主才會很感動的心想:【這麼有能力的人, 願意為公司想的人, 不多了, 一定要留下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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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來反過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