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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09, 11:54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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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立院提案,建議周占春送監院

2010-11-09 09:0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前總統陳水扁在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國民黨立委痛批承審法官周占春的判決,「強暴憲法、泯滅良知」;綠營卻力挺周占春,更批評台北地院,至今沒有對周占春發表任何支持法官獨立審判的言論。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建議將周占春移送監察院調查。

  邱毅批評,周占春的判決顯然是一樁枉法裁判案例,監院應行文給司法院,要求司法院公開說明周占春的司法判決。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林滄敏表示,金改案一審法律見解,以及對於對價關係的定義,與人民期待落差太大,悖離社會價值,司法院不能對爭議法官視而不見。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痛批周占春的判決根本是,「強暴憲法、泯滅良知」,這種認定只要收賄者和職務沒有直接關係一律無罪的法律見解,根本是變相鼓勵全體公務人員貪汙。

  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表示,這項判決結果,等於是讓公務員的親友得以「無實際職權」為由,恣意收賄,馬政府兩年來建立的清廉政治,恐將這次的判決出現崩壞,為免台灣成為貪婪之島,他希望能將周占春這種恐龍法官逐出法界。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說,既然周占春認為總統不是業務主管,那當時擔任正、副閣揆的蘇貞昌、蔡英文,以及財政部長何志欽,應立刻說明,何以當時元大馬家送完獻金後就順利合併了復華銀行。

  張顯耀痛批,陳水扁收錢之舉「寡廉鮮恥」,拿了錢法院卻可以判無罪,全民怒吼,一審法官周占春違憲違法、包庇貪瀆,司法院必須為此向全國人民有所交代。

  針對周占春的判決,司法院各級主管昨天在備詢時,都不願正面評論,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質詢指出,政治獻金不得有契約行為或不當利益的連結,這些金控老闆希望捐錢或政治現金,期待能夠合併,那算不算契約或不當利益?但備詢官員依舊不願正面回應。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曾薏蘋、陳文信、鄭閔聲/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01653&cid=1206

既然非總統職權

那麼閣揆請出面說明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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