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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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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有不管的壞處,就我所見自由太超過時,哪些所謂暢所欲言的大站曾發生多起'公然侮辱或誹謗"的訴訟(虛擬世界回到真實世界的訴訟,這是您想見到的嗎?) 因為管理員無為而治,更被有心人故意在多人留言的爭議議題中,挑釁刺激其他網友,一堆人謾罵他就中了計,提刑事告訴來賺取和解金.. 之前就有死刑存廢的議題,某大學教授因意見不同主流民意,被網民圍剿,結果教授一口氣告了二十多人.....請問,管理員有管事,會發生這類訴訟嗎?凡事一體兩面,有利也有弊,不能一慨而論 可幸的是這裡從沒發生這類官司訴訟,就是因為有版規,管理員也有在做事,也許您沒被人告過,不曉得跑法院不是開玩笑的事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適合自己去的地方,倘若真的不習慣,沒必要勉強留在一個自己不認同的地方,這不又是一種"民主"嗎? 這裡有規矩不是今天才定的 此帖於 2010-11-19 08:02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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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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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把少部份的特殊例子,引用在這一件事上, 今天這事就算有法律問題,那也是網友之間的法律問題,和站方是沒有關係的, 就好像Yahoo奇摩裡,多的是法律訴訟問題~而yahoo是無需負連帶責任的, 因為它們只是提供一個聊天平台,史版亦是如此。 所以,對此事~無需事事都拿著放大鏡來觀看事件, 也無需「假設」、「引設」、去預設些其他地方的不相干案例~ 或是去預設一些並沒有發生的法律衝突~~ 網路聊天不需要什麼是都如此嚴肅面對,這樣大家會搞的很累。 至於每個人的去留問題,那就留給每個人私下去煩惱就好, 而不需要經過第三人來建議,或其他人來主導的~ 「民主」不適用於去幫別人煩惱「去留問題」, 幫別人煩惱去留那叫「雞婆」 這裡有人情味,不需處處講規矩,那也不是今天才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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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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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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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所說的不是特例,而是經常發生...也許您不是一個容易被人激怒的人 數位站政論區早前失控,站長乾脆把整個區砍掉,水區也規定不許再討論政治相關議題,這不是自由過渡了嗎? 難道"建議"不是民主的一種表達方法嗎?別人的建議可以接受也可以不理會,這跟雞不雞婆有何關係? 網路上一大堆閒天主題不也是"大家互相交流建議嗎"? ps:留在這裡的人應該不會有何煩惱,恐怕是要走不走的人才煩惱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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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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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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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都心領了~感謝您的"用心良苦"~~我真是覺得"就甘心耶"! 我也"建議"您,將來您若不想留的時候也可以慢走, 希望我的建議您可以覺得[民主].... 我送您兩句[慢走不送]...[安心上路] 我和您互相交流建議的很開心~~謝謝您的關心與愛護! P.S. 您不用一天到晚擔心別人要走要留史版~您多心了! 引用:
我知道您一向喜歡"假設" 還好還好~~(鬆了一口氣) 在下不是您假設的"政黨工讀生",或是什麼"五毛黨" 謝謝您好意的假設~~~您這次又是[用心良苦]了 不過我相信,就算真有政黨人士或五毛黨要來挑撥離間, 讓網路亂成一團~~那他也不會選擇冷冷清清....沒幾個人的史版的 所以這一點您又庸人自擾了!~~放寬心胸吧! 還有~~敝人的家業是從事禮品業務公司, 目前已拓展到擁有數名員工, 經常接洽公家機團.公司團體.政黨宣傳的禮贈品業務, (史版很多人都來過我家,包括部份版主~這我不需多做證實了) 幫候選人做背心.做面紙.做要發的贈品.....等等 總要幫忙的去發送,或是做一些額外服務, 就好像幫公家機關接禮品業務,假日若公家機關有慈善大型活動, 也是要去當免費義工的..... 所以請您勿以狹隘之想法,過度引述了! 這篇文章目前只有我和你對話,我知道您引述的是我,不用多說, 謝謝您的君子風度!!~小弟心領了! (在下要出門送東西.跑業務了~~有機會晚點聊~~Bye! B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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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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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您有些因果闗係倒過來了,這裡要收費,習慣上網不花錢的人自然不會有意願加入付費會員 免費區像水區又管得比其他論壇嚴格,五毛或工讀生才不會進來 如果今天水區開放任由政治議題可以無所不談,也沒人去管,您看五毛會不會進來? 媒體的網路記者整天盯著某些大站及bbs,面書..遇到爭議性問題一天過百頁的討論會拿來當成新聞報導,能不小心嗎? 又要舉例了,01曾發生有位網民開了一個主題直接點名某女藝人在夜店耍特權,網民不知就裡相信所言,一遍干譙之聲,此一話題很快就登上媒體,被指控的藝人要提告,發文的人馬上公開道歉承認故事是自己亂編的 01的水區同樣不允許發有關政治的文,相信有上去的人很清楚(偷渡的例外) 所以我才不解,管理員出面勸阻這裡不該扯上政治有何不對? 此帖於 2010-11-19 11:18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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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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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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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安心上路是問候您走路要小心別跌倒。 水區開不開放政治議題,也輪不到您這個贊助會員來決定, 我最主要是建議版主,大家都是熟人,剩幾隻貓了, 不用什麼事就先拿出版規來提醒。 還有~您不是媒體記者,不用假設一堆事了, 我發現您特別愛假設一堆事,特別愛預設立場一堆事, (別一天到晚活在假設中了~~多過過現實生活吧!) 版區有爭議問題,也輪不到您這個贊助會員來管理的, 等你哪一天當了版主,在來煩惱版主應該煩惱的事吧! 不要學阿湯哥當地下版主了。 還有~ 您不用再舉一大堆例子了,至少我已經懶的看了。 管理員出面勸解會員,是管理員和當事人的事, 更輪不到您來插手,您安心的去吃飯吧,吃好點~別噎著,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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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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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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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況閣下是何許人?是男是女我是不清楚 不清楚對方是誰的虛擬人物,法律上並不能構成公然侮毀或誹謗,因為大眾不知您是誰,您的名譽何來受損? 倘若您在簽名檔留下個人可以辨識的部落格連結,意思是人人可得知您真身是誰,侮辱了money就等於侮辱了真實世界的您,這才構成公然侮辱罪 ps:我對於這方面有點小研究,網路上訟訴成立,大都是網友誹謗了有名有姓的人或用人肉搜索查出對方真身 此帖於 2010-11-19 11:41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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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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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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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界一直都是很黑暗的
(很多縣市, 每年例行的大行活動, 中小型活動, 都早已有廠商排好隊了...) 商界也一樣(不把你壓榨到底, 我怎麼賺錢) 至於留言之後, 被告毀謗的問題, 站方不完全必須提供資料給"檢方", 這個得看"網站本身所在位置", "申請的網域企業", 以及系統本身是否有記錄"IP"等資料, 先前我曾經在一個德國的網頁遊戲 ikariam 的論壇中, 看到很多人對於遊戲管理者不滿, 甚至找來警察發言, 結果呢? 完全沒有用, 因為遊戲是德國的, 網站是德國的(雖然是中文版, 雖然是台灣人申請當管理者), 所有的一切皆認定為:在德國發生, 完全受到德國法律規範, 因此, 任何台灣的法律都管不到..... 當然啦, 生氣時要罵人, 還是要避免被告上法院 (因為很浪費時間, 除非你有律師團會出面處理, 不然, 像我這種死老百姓就只有被欺負的份, 只能私下反擊)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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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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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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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覺得不完全, 因為有些法官真的很奇怪, 當我在遊戲中把你砍死, 讓你掉經驗值, 我沒事(遊戲設計如此) 而你被我砍死之後, 你不爽, 一直罵我是賤人, 我可以告你, 還告贏... (明明在遊戲中用的都不是真名....) 結果, 變成必須上訴....(又要花律師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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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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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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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大家都是虛擬身份、無名無姓,既然不會構成法律問題, 大家就可以合法的,像你這樣公然毀謗其他版友嗎?? 照您這種邏輯看來, 我等一下也可以公然侮辱、公然毀謗您,我也可以問候barrielee您全家人囉? 阿湯哥也可以公然侮辱誰誰誰、或學你公然毀謗任何人囉? 史版的所有版友都可以學你,互相公然毀謗囉? 反正barrielee說這樣是沒有罪啊!~他說他研究過法律的, 反正大家以後犯了這規定,都可以說是跟barrielee學的啊 因為是他在史版先帶頭的,他說不會有事的。 barrielee在史版,帶頭掀起了「公然毀謗~無罪風潮。」 大家要向barrielee多多學習啊~~他懂法律的啊~ 為了身先士卒,他還帶頭先示範毀謗給大家看,真是用心良苦。 Barrielee,您確定您從網路上短時間惡補的法律知識是對的嗎???? 您確定您處心機慮的去挖法律新聞~都可以套用在你的「公然毀謗無罪論」嗎? 勸您別教壞史版其他單純的人,不然哪天有人真的學你了,而上法庭吃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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