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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況閣下是何許人?是男是女我是不清楚 不清楚對方是誰的虛擬人物,法律上並不能構成公然侮毀或誹謗,因為大眾不知您是誰,您的名譽何來受損? 倘若您在簽名檔留下個人可以辨識的部落格連結,意思是人人可得知您真身是誰,侮辱了money就等於侮辱了真實世界的您,這才構成公然侮辱罪 ps:我對於這方面有點小研究,網路上訟訴成立,大都是網友誹謗了有名有姓的人或用人肉搜索查出對方真身 此帖於 2010-11-19 11:41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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