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7, 08:07 PM | |
長老會員
|
感想 - 台灣人要被欺負到哪時候?
跆拳道比賽被人吃死死的 可憐 政府不出來說話嗎??
|
__________________ Sexy Womans from your town |
|
送花文章: 2496,
|
2010-11-19, 10:58 AM | #4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我想您有些因果闗係倒過來了,這裡要收費,習慣上網不花錢的人自然不會有意願加入付費會員 免費區像水區又管得比其他論壇嚴格,五毛或工讀生才不會進來 如果今天水區開放任由政治議題可以無所不談,也沒人去管,您看五毛會不會進來? 媒體的網路記者整天盯著某些大站及bbs,面書..遇到爭議性問題一天過百頁的討論會拿來當成新聞報導,能不小心嗎? 又要舉例了,01曾發生有位網民開了一個主題直接點名某女藝人在夜店耍特權,網民不知就裡相信所言,一遍干譙之聲,此一話題很快就登上媒體,被指控的藝人要提告,發文的人馬上公開道歉承認故事是自己亂編的 01的水區同樣不允許發有關政治的文,相信有上去的人很清楚(偷渡的例外) 所以我才不解,管理員出面勸阻這裡不該扯上政治有何不對? 此帖於 2010-11-19 11:18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送花文章: 204,
|
2010-11-19, 11:12 AM | #4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何況閣下是何許人?是男是女我是不清楚 不清楚對方是誰的虛擬人物,法律上並不能構成公然侮毀或誹謗,因為大眾不知您是誰,您的名譽何來受損? 倘若您在簽名檔留下個人可以辨識的部落格連結,意思是人人可得知您真身是誰,侮辱了money就等於侮辱了真實世界的您,這才構成公然侮辱罪 ps:我對於這方面有點小研究,網路上訟訴成立,大都是網友誹謗了有名有姓的人或用人肉搜索查出對方真身 此帖於 2010-11-19 11:41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送花文章: 204,
|
2010-11-19, 11:25 AM | #4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政治界一直都是很黑暗的
(很多縣市, 每年例行的大行活動, 中小型活動, 都早已有廠商排好隊了...) 商界也一樣(不把你壓榨到底, 我怎麼賺錢) 至於留言之後, 被告毀謗的問題, 站方不完全必須提供資料給"檢方", 這個得看"網站本身所在位置", "申請的網域企業", 以及系統本身是否有記錄"IP"等資料, 先前我曾經在一個德國的網頁遊戲 ikariam 的論壇中, 看到很多人對於遊戲管理者不滿, 甚至找來警察發言, 結果呢? 完全沒有用, 因為遊戲是德國的, 網站是德國的(雖然是中文版, 雖然是台灣人申請當管理者), 所有的一切皆認定為:在德國發生, 完全受到德國法律規範, 因此, 任何台灣的法律都管不到..... 當然啦, 生氣時要罵人, 還是要避免被告上法院 (因為很浪費時間, 除非你有律師團會出面處理, 不然, 像我這種死老百姓就只有被欺負的份, 只能私下反擊)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
送花文章: 4036,
|
2010-11-19, 11:31 AM | #5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這個我覺得不完全, 因為有些法官真的很奇怪, 當我在遊戲中把你砍死, 讓你掉經驗值, 我沒事(遊戲設計如此) 而你被我砍死之後, 你不爽, 一直罵我是賤人, 我可以告你, 還告贏... (明明在遊戲中用的都不是真名....) 結果, 變成必須上訴....(又要花律師費...) |
|
送花文章: 4036,
|
2010-11-19, 11:49 AM | #5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法官只會問你一句,認不認罪,不認就得看有沒有能耐或請律師說服法官 台灣是給懂法律的有錢人在耍弄,股市名嘴說大老闆奸詐,最後高院法官判無罪,認為奸詐的言詞不至於太惡劣 可是,有人說他人比宋先生為要"奸",卻罪名成立,因為被告很多時心生害怕,早早認罪 -------------------------------------------------------------- 找到相關報導,可惜沒有判決結果,也許當事人和解~~~ 『網路官司』辱罵虛擬角色 玩家「石頭」被訴 線上遊戲的虛擬角色也享有獨立人格權?「溫柔的石頭」與「逝水無情」兩名線上遊戲玩家在遊戲中起爭執,「溫柔的石頭」留言辱罵「逝水無情」賤女人,「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不滿而提告,板橋地檢署昨天將「溫柔的石頭」本尊程姓男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這類網路遊戲的角色均長期跟隨玩家,與一般網路上隨意可創、可刪除的代號有別,是具有專屬性的;本案辱罵的雖是一個虛擬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這是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引發不小討論。依目前司法實務的見解,就本案而言,必須是不特定人知道「逝水無情」就是賴女,侮辱「逝水無情」才會讓賴女名譽受損;但本案兩造玩家彼此不認識,其他玩家也不知道「逝水無情」的本尊身分。 檢方調查,兩人起爭執的遊戲是國內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玩家上線註冊取得帳號密碼後,在遊戲伺服器內創立遊戲角色,可以自行取名、選擇職業與種族,並以「練功」等方式進行遊戲。遊戲中,玩家之間並不知道彼此真實身分;換句話說,玩家都是以虛擬角色在遊戲中互動。 檢方調查,去年一月九日晚間,玩家程姓男子以角色名稱「溫柔的石頭」的人物進行遊戲,與同伺服器的「逝水無情」因為練功等原因發生衝突,「溫柔的石頭」在該遊戲的官方自由討論區留言,指「逝水無情」是「三八死女人」。 次日晚上,「溫柔的石頭」又在討論區上刊登「逝水無情妳這賤人,蠢字已不足以形容你了」等留言;一天後再留言「真的好賤喔,我恨逝水無情,都是她那死女人,害得老子得要好好開始認真囉!」等語。 「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認為「溫柔的石頭」公然侮辱她,便將討論區的相關留言拍照後向檢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方調閱相關遊戲歷程與玩家帳號資料,查出「溫柔的石頭」是程姓男子,於是傳喚程到案調查。 雖然程姓男子事後在討論區貼文向「逝水無情」道歉,但是「逝水無情」賴女仍堅持提告。檢察官雖然認為程姓男子辱罵對象是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網路官司』法界:「無情」身分 不算被害人 板橋地檢署昨天起訴了公然侮辱網路遊戲虛擬角色的玩家,引發爭議。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名譽受損的「逝水無情」是一個遊戲角色,外界根本無法得知「逝水無情」為誰,因此沒有「被害人」,檢方的起訴有待商榷。 國內網路遊戲人口粗估逾百萬人,網路遊戲之所以迷人,就是玩家可以另外創設一個身分,並以這種身分「生活」在遊戲之中。這種型態的「小社會」,吸引上百萬玩家爭相投入甚至難以自拔,然而除了特定犯罪(如盜用帳號),玩家在遊戲間的「法律規範」,僅止於遊戲公司所訂的規範。 法界人士指出,現實中的法律很難套用在網路遊戲上,主因遊戲角色均是虛擬化;換句話講,不管角色在遊戲中被打罵、恐嚇或被殺害等等,電腦一關,這些「侵害」都不會實現於真實生活中。 一位偵辦過多起電腦犯罪的資深檢察官指出,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使用虛擬的人物角色,在彼此都不知對方身分的前提下,將現實法律套用在虛擬社會上是有問題的;因為,玩家角色與本人之間並沒有關連性,不管遊戲角色在遊戲中受到任何侵害,都不會「及於己身」。 一位板橋地院資深庭長解釋,如果虛擬角色已表露本尊身分,或不特定玩家能從相關訊息得知本尊是何許人,就像從綽號得知一個人的真實身分一樣,在此情況下,在網路留言辱罵虛擬角色,就等同公然侮辱玩家本尊,才會構成侵權犯罪。 http://www.twbbs.net.tw/2362236.html (找不到原始網頁,只好轉貼來自某論壇) 此帖於 2010-11-19 12:4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送花文章: 204,
|
2010-11-19, 11:56 AM | #5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聊天區輕鬆的環境
時事區嚴肅的環境 聊天區可以黑說成白,白說成黑,沒人會管您,最只要的是大家開心就好 時事區想盡辦法讓自己的想法受到大家的肯定,不然就必須接受大家的想法(沒有人開心得起來吧) 雖然說的都是家常話,但情緒上卻截然不同 有些人當然不介意聊天時看些時事的文章(可以順便看看) 有些人當然不喜歡聊天時看到時事的文章(因為看到這些文章影響到他在聊天區的情緒) 也許問題出在進入時事區必須是註冊的會員才可進入,但會這麼做相信論壇是有考量的 以上是我對兩區的見解 |
__________________ 人瘋心不瘋,心瘋最可悲 風言瘋語:人雖似瘋心不瘋,遊戲人間樂逍遙;爭名奪利算計人,豈非心瘋誤一生。醒來吧!!! |
|
送花文章: 847,
|
2010-11-19, 12:45 PM | #5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安心上路是問候您走路要小心別跌倒。 水區開不開放政治議題,也輪不到您這個贊助會員來決定, 我最主要是建議版主,大家都是熟人,剩幾隻貓了, 不用什麼事就先拿出版規來提醒。 還有~您不是媒體記者,不用假設一堆事了, 我發現您特別愛假設一堆事,特別愛預設立場一堆事, (別一天到晚活在假設中了~~多過過現實生活吧!) 版區有爭議問題,也輪不到您這個贊助會員來管理的, 等你哪一天當了版主,在來煩惱版主應該煩惱的事吧! 不要學阿湯哥當地下版主了。 還有~ 您不用再舉一大堆例子了,至少我已經懶的看了。 管理員出面勸解會員,是管理員和當事人的事, 更輪不到您來插手,您安心的去吃飯吧,吃好點~別噎著,關心您。 |
|
送花文章: 3808,
|
2010-11-19, 12:46 PM | #5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既然大家都是虛擬身份、無名無姓,既然不會構成法律問題, 大家就可以合法的,像你這樣公然毀謗其他版友嗎?? 照您這種邏輯看來, 我等一下也可以公然侮辱、公然毀謗您,我也可以問候barrielee您全家人囉? 阿湯哥也可以公然侮辱誰誰誰、或學你公然毀謗任何人囉? 史版的所有版友都可以學你,互相公然毀謗囉? 反正barrielee說這樣是沒有罪啊!~他說他研究過法律的, 反正大家以後犯了這規定,都可以說是跟barrielee學的啊 因為是他在史版先帶頭的,他說不會有事的。 barrielee在史版,帶頭掀起了「公然毀謗~無罪風潮。」 大家要向barrielee多多學習啊~~他懂法律的啊~ 為了身先士卒,他還帶頭先示範毀謗給大家看,真是用心良苦。 Barrielee,您確定您從網路上短時間惡補的法律知識是對的嗎???? 您確定您處心機慮的去挖法律新聞~都可以套用在你的「公然毀謗無罪論」嗎? 勸您別教壞史版其他單純的人,不然哪天有人真的學你了,而上法庭吃罪了。 |
|
送花文章: 3808,
|
2010-11-19, 12:47 PM | #5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您的意思是說,您剛剛做的公然毀謗~到了庭上只要死不承認,就沒事囉? 您教大家的是,以後史版大家都可以學你,大家互相公然毀謗~ 然後萬一被告了,只要死不承認就會沒事囉? 您的邏輯是說,您的所言所行都是合理的囉? 我只能說~~~您的法律常識真棒!!! |
|
送花文章: 3808,
|
2010-11-19, 12:54 PM | #56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做我們這一行的,都是要靠關係的~
我的親戚裡面,剛好有人是公務人員, 所以介紹母親到外縣市某立委那接到生意單, 某立委再介紹我到某議員那接到生意單.....生意就是這樣拓展開來的 做公家機關或選舉服務, 要做的額外服務,實在是太多了~ 我還曾經跟著候選人去掃街拜票....在旁邊拿旗子之類的 現在公家機關大家心照不宣的事,也就是綁標拘多, 有些禮品標案還沒開標前,都已經技術性的綁標了~ 或是因為競爭,有時候連禮品公司的上游廠商....都跑來圍標, 所以生意是不好做的 (說了這麼多~~~來去吃飯了,下午還要出去!) |
送花文章: 3808,
|
2010-11-19, 01:19 PM | #5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小弟在此說句抱歉,鄭重向money道歉,絕無任何誹謗之意,就此打住不再回應 的確我只是贊助會員無權過問任何問題或任何建議 請務必看清楚原文表達,管理員要管事是為了預防其他網站可能發生的狀況,如您硬要解讀成這是公然誹謗這是天大的誤解 我的原意是也許您少踏足政治討論的區塊,不清楚其他論壇有所謂的五毛黨,完完全全是在說這是一樣現象 邏輯上,我認為您少涉政治議題,不了解討論政治的生態,又怎會暗指您是工讀生?前後理都不通 -------------------------------------------------------- 再補充一點 有論壇就有必然會扯到政治議題,也許少踏足這區塊的人不清楚 管理員不管,會淪為有心人如政黨的工讀生,甚至對岸的'五毛黨"來挑撥離間,亂成一團就達到他們要的目的 PS:正因法律對網路世界的管理仍有很多不完善之處,我提供的法律見解並不是教人隨便誹謗他人,而是版規存在有其必要性,管理員早早做了該做的事,就不會發生一堆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此帖於 2010-11-19 02:0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送花文章: 204,
|
2010-11-19, 03:08 PM | #5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有提到我到候選人那打打雜…..所以後面看到你寫「政黨工讀生」 我能不敏感?我能不懷疑巧合性? 如果您原發文是如此單純, 發文後,您又何須在後面補發那麼多篇解釋和引述法律的事呢? 不過還是謝謝您此篇最後的"解釋版本", 謝謝您的道歉,更謝謝您的君子風度, 感謝您和我聊天!~感謝您的提議休筆, 暫時休兵,熄火!~感恩~謝謝您! 我也來個 P.S. 目前史版並未出現「五毛黨」或「政黨工讀生」~任何人都不用被害妄想, 法律對網路世界的管理什麼XXOO@#@%$%的~~也和你我都八桿子打不著關係, 要預防也不是你我的責任,是公務人員的事~是版主的事,更不用您刻意來操心操煩, 目前也沒有人在史版訴訟,也沒有人在史版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你真的是多慮中的多慮了!~這真的不是您的責任範圍,也不需您多管 真心謝謝您~~感謝。 (再見~我又要出門了,晚上要聊再說 ) |
|
送花文章: 3808,
|
2010-11-19, 04:13 PM | #6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我有意見的是二樓的發言,似乎太偏激了一點,牽拖得有點遠,版管出來提醒他,個人覺得還算合理,我們只是後來插花加入.. 我不是年青人,已經沒有哪種血氣方剛好勝的心態,也許壞毛病是喜歡說道理,令人討厭,基本上,並無惡意,倘若心存攻擊別人的念頭,以一個年近半百的人,何必要道歉? 讓人誤解,也證明自己表達上出了問題,解釋清楚及道歉是負責任的態度 再者,自己個性已經固定下來很難改變,唬爛輕鬆較不適合,所以才住時論區跑 至於您提到法律上的問題,剛好又因為有另一網友加入討論,我在回應他時找出過去收集的一些資料有佐證..也並非要針對任何人 說實在,每個人都有脾氣,有時心情不好時不小心動了氣,在網路上爭論發了情緒性的言語,我提供詳細的資訊是給大家一個自保的方法,當然希望備而不用 money兄,過去有種種的紛爭是大家不樂見,也許因為文字上的誤會造成,正因如此回應您的文時,唯恐誤會我用字其實有考慮過,我想如果我直接寫道"我又不是說你,是你自己對號入座,相信你會更生氣,不是嗎?"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