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oney
P.S.
在別人的文章底下,刻意引述它人可能是「政黨工讀生」或「五毛黨」
若被引述之人要追究,也足以構成「公然毀謗」。
若被引述之它人,本身政商關係良好,那發文毀謗者...可能更要「慎之」了。
(這次真的要出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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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我用字很小心,引述他人的留言,只是告知網路的確存在這種狀況(是普遍情況的論述不是指人相信不難理解),並不構成任何毀謗(我真心的說明這次又讓您誤解,大家在這已有一段時日,沒有工讀生或五毛黨在這裡出現,難道不清楚嗎?)
何況閣下是何許人?是男是女我是不清楚
不清楚對方是誰的虛擬人物,法律上並不能構成公然侮毀或誹謗,因為大眾不知您是誰,您的名譽何來受損?
倘若您在簽名檔留下個人可以辨識的部落格連結,意思是人人可得知您真身是誰,侮辱了money就等於侮辱了真實世界的您,這才構成公然侮辱罪
ps:我對於這方面有點小研究,網路上訟訴成立,大都是網友誹謗了有名有姓的人或用人肉搜索查出對方真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