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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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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把少部份的特殊例子,引用在這一件事上, 今天這事就算有法律問題,那也是網友之間的法律問題,和站方是沒有關係的, 就好像Yahoo奇摩裡,多的是法律訴訟問題~而yahoo是無需負連帶責任的, 因為它們只是提供一個聊天平台,史版亦是如此。 所以,對此事~無需事事都拿著放大鏡來觀看事件, 也無需「假設」、「引設」、去預設些其他地方的不相干案例~ 或是去預設一些並沒有發生的法律衝突~~ 網路聊天不需要什麼是都如此嚴肅面對,這樣大家會搞的很累。 至於每個人的去留問題,那就留給每個人私下去煩惱就好, 而不需要經過第三人來建議,或其他人來主導的~ 「民主」不適用於去幫別人煩惱「去留問題」, 幫別人煩惱去留那叫「雞婆」 這裡有人情味,不需處處講規矩,那也不是今天才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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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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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說的不是特例,而是經常發生...也許您不是一個容易被人激怒的人 數位站政論區早前失控,站長乾脆把整個區砍掉,水區也規定不許再討論政治相關議題,這不是自由過渡了嗎? 難道"建議"不是民主的一種表達方法嗎?別人的建議可以接受也可以不理會,這跟雞不雞婆有何關係? 網路上一大堆閒天主題不也是"大家互相交流建議嗎"? ps:留在這裡的人應該不會有何煩惱,恐怕是要走不走的人才煩惱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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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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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心領了~感謝您的"用心良苦"~~我真是覺得"就甘心耶"! 我也"建議"您,將來您若不想留的時候也可以慢走, 希望我的建議您可以覺得[民主].... 我送您兩句[慢走不送]...[安心上路] 我和您互相交流建議的很開心~~謝謝您的關心與愛護! P.S. 您不用一天到晚擔心別人要走要留史版~您多心了! 引用:
我知道您一向喜歡"假設" 還好還好~~(鬆了一口氣) 在下不是您假設的"政黨工讀生",或是什麼"五毛黨" 謝謝您好意的假設~~~您這次又是[用心良苦]了 不過我相信,就算真有政黨人士或五毛黨要來挑撥離間, 讓網路亂成一團~~那他也不會選擇冷冷清清....沒幾個人的史版的 所以這一點您又庸人自擾了!~~放寬心胸吧! 還有~~敝人的家業是從事禮品業務公司, 目前已拓展到擁有數名員工, 經常接洽公家機團.公司團體.政黨宣傳的禮贈品業務, (史版很多人都來過我家,包括部份版主~這我不需多做證實了) 幫候選人做背心.做面紙.做要發的贈品.....等等 總要幫忙的去發送,或是做一些額外服務, 就好像幫公家機關接禮品業務,假日若公家機關有慈善大型活動, 也是要去當免費義工的..... 所以請您勿以狹隘之想法,過度引述了! 這篇文章目前只有我和你對話,我知道您引述的是我,不用多說, 謝謝您的君子風度!!~小弟心領了! (在下要出門送東西.跑業務了~~有機會晚點聊~~Bye! B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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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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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您有些因果闗係倒過來了,這裡要收費,習慣上網不花錢的人自然不會有意願加入付費會員 免費區像水區又管得比其他論壇嚴格,五毛或工讀生才不會進來 如果今天水區開放任由政治議題可以無所不談,也沒人去管,您看五毛會不會進來? 媒體的網路記者整天盯著某些大站及bbs,面書..遇到爭議性問題一天過百頁的討論會拿來當成新聞報導,能不小心嗎? 又要舉例了,01曾發生有位網民開了一個主題直接點名某女藝人在夜店耍特權,網民不知就裡相信所言,一遍干譙之聲,此一話題很快就登上媒體,被指控的藝人要提告,發文的人馬上公開道歉承認故事是自己亂編的 01的水區同樣不允許發有關政治的文,相信有上去的人很清楚(偷渡的例外) 所以我才不解,管理員出面勸阻這裡不該扯上政治有何不對? 此帖於 2010-11-19 11:18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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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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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上路是問候您走路要小心別跌倒。 水區開不開放政治議題,也輪不到您這個贊助會員來決定, 我最主要是建議版主,大家都是熟人,剩幾隻貓了, 不用什麼事就先拿出版規來提醒。 還有~您不是媒體記者,不用假設一堆事了, 我發現您特別愛假設一堆事,特別愛預設立場一堆事, (別一天到晚活在假設中了~~多過過現實生活吧!) 版區有爭議問題,也輪不到您這個贊助會員來管理的, 等你哪一天當了版主,在來煩惱版主應該煩惱的事吧! 不要學阿湯哥當地下版主了。 還有~ 您不用再舉一大堆例子了,至少我已經懶的看了。 管理員出面勸解會員,是管理員和當事人的事, 更輪不到您來插手,您安心的去吃飯吧,吃好點~別噎著,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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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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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閣下是何許人?是男是女我是不清楚 不清楚對方是誰的虛擬人物,法律上並不能構成公然侮毀或誹謗,因為大眾不知您是誰,您的名譽何來受損? 倘若您在簽名檔留下個人可以辨識的部落格連結,意思是人人可得知您真身是誰,侮辱了money就等於侮辱了真實世界的您,這才構成公然侮辱罪 ps:我對於這方面有點小研究,網路上訟訴成立,大都是網友誹謗了有名有姓的人或用人肉搜索查出對方真身 此帖於 2010-11-19 11:41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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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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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界一直都是很黑暗的
(很多縣市, 每年例行的大行活動, 中小型活動, 都早已有廠商排好隊了...) 商界也一樣(不把你壓榨到底, 我怎麼賺錢) 至於留言之後, 被告毀謗的問題, 站方不完全必須提供資料給"檢方", 這個得看"網站本身所在位置", "申請的網域企業", 以及系統本身是否有記錄"IP"等資料, 先前我曾經在一個德國的網頁遊戲 ikariam 的論壇中, 看到很多人對於遊戲管理者不滿, 甚至找來警察發言, 結果呢? 完全沒有用, 因為遊戲是德國的, 網站是德國的(雖然是中文版, 雖然是台灣人申請當管理者), 所有的一切皆認定為:在德國發生, 完全受到德國法律規範, 因此, 任何台灣的法律都管不到..... 當然啦, 生氣時要罵人, 還是要避免被告上法院 (因為很浪費時間, 除非你有律師團會出面處理, 不然, 像我這種死老百姓就只有被欺負的份, 只能私下反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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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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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我們這一行的,都是要靠關係的~
我的親戚裡面,剛好有人是公務人員, 所以介紹母親到外縣市某立委那接到生意單, 某立委再介紹我到某議員那接到生意單.....生意就是這樣拓展開來的 做公家機關或選舉服務, 要做的額外服務,實在是太多了~ 我還曾經跟著候選人去掃街拜票....在旁邊拿旗子之類的 現在公家機關大家心照不宣的事,也就是綁標拘多, 有些禮品標案還沒開標前,都已經技術性的綁標了~ 或是因為競爭,有時候連禮品公司的上游廠商....都跑來圍標, 所以生意是不好做的 (說了這麼多~~~來去吃飯了,下午還要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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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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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覺得不完全, 因為有些法官真的很奇怪, 當我在遊戲中把你砍死, 讓你掉經驗值, 我沒事(遊戲設計如此) 而你被我砍死之後, 你不爽, 一直罵我是賤人, 我可以告你, 還告贏... (明明在遊戲中用的都不是真名....) 結果, 變成必須上訴....(又要花律師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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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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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會問你一句,認不認罪,不認就得看有沒有能耐或請律師說服法官 台灣是給懂法律的有錢人在耍弄,股市名嘴說大老闆奸詐,最後高院法官判無罪,認為奸詐的言詞不至於太惡劣 可是,有人說他人比宋先生為要"奸",卻罪名成立,因為被告很多時心生害怕,早早認罪 -------------------------------------------------------------- 找到相關報導,可惜沒有判決結果,也許當事人和解~~~ 『網路官司』辱罵虛擬角色 玩家「石頭」被訴 線上遊戲的虛擬角色也享有獨立人格權?「溫柔的石頭」與「逝水無情」兩名線上遊戲玩家在遊戲中起爭執,「溫柔的石頭」留言辱罵「逝水無情」賤女人,「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不滿而提告,板橋地檢署昨天將「溫柔的石頭」本尊程姓男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這類網路遊戲的角色均長期跟隨玩家,與一般網路上隨意可創、可刪除的代號有別,是具有專屬性的;本案辱罵的雖是一個虛擬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這是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引發不小討論。依目前司法實務的見解,就本案而言,必須是不特定人知道「逝水無情」就是賴女,侮辱「逝水無情」才會讓賴女名譽受損;但本案兩造玩家彼此不認識,其他玩家也不知道「逝水無情」的本尊身分。 檢方調查,兩人起爭執的遊戲是國內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玩家上線註冊取得帳號密碼後,在遊戲伺服器內創立遊戲角色,可以自行取名、選擇職業與種族,並以「練功」等方式進行遊戲。遊戲中,玩家之間並不知道彼此真實身分;換句話說,玩家都是以虛擬角色在遊戲中互動。 檢方調查,去年一月九日晚間,玩家程姓男子以角色名稱「溫柔的石頭」的人物進行遊戲,與同伺服器的「逝水無情」因為練功等原因發生衝突,「溫柔的石頭」在該遊戲的官方自由討論區留言,指「逝水無情」是「三八死女人」。 次日晚上,「溫柔的石頭」又在討論區上刊登「逝水無情妳這賤人,蠢字已不足以形容你了」等留言;一天後再留言「真的好賤喔,我恨逝水無情,都是她那死女人,害得老子得要好好開始認真囉!」等語。 「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認為「溫柔的石頭」公然侮辱她,便將討論區的相關留言拍照後向檢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方調閱相關遊戲歷程與玩家帳號資料,查出「溫柔的石頭」是程姓男子,於是傳喚程到案調查。 雖然程姓男子事後在討論區貼文向「逝水無情」道歉,但是「逝水無情」賴女仍堅持提告。檢察官雖然認為程姓男子辱罵對象是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網路官司』法界:「無情」身分 不算被害人 板橋地檢署昨天起訴了公然侮辱網路遊戲虛擬角色的玩家,引發爭議。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名譽受損的「逝水無情」是一個遊戲角色,外界根本無法得知「逝水無情」為誰,因此沒有「被害人」,檢方的起訴有待商榷。 國內網路遊戲人口粗估逾百萬人,網路遊戲之所以迷人,就是玩家可以另外創設一個身分,並以這種身分「生活」在遊戲之中。這種型態的「小社會」,吸引上百萬玩家爭相投入甚至難以自拔,然而除了特定犯罪(如盜用帳號),玩家在遊戲間的「法律規範」,僅止於遊戲公司所訂的規範。 法界人士指出,現實中的法律很難套用在網路遊戲上,主因遊戲角色均是虛擬化;換句話講,不管角色在遊戲中被打罵、恐嚇或被殺害等等,電腦一關,這些「侵害」都不會實現於真實生活中。 一位偵辦過多起電腦犯罪的資深檢察官指出,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使用虛擬的人物角色,在彼此都不知對方身分的前提下,將現實法律套用在虛擬社會上是有問題的;因為,玩家角色與本人之間並沒有關連性,不管遊戲角色在遊戲中受到任何侵害,都不會「及於己身」。 一位板橋地院資深庭長解釋,如果虛擬角色已表露本尊身分,或不特定玩家能從相關訊息得知本尊是何許人,就像從綽號得知一個人的真實身分一樣,在此情況下,在網路留言辱罵虛擬角色,就等同公然侮辱玩家本尊,才會構成侵權犯罪。 http://www.twbbs.net.tw/2362236.html (找不到原始網頁,只好轉貼來自某論壇) 此帖於 2010-11-19 12:4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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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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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天區輕鬆的環境
時事區嚴肅的環境 聊天區可以黑說成白,白說成黑,沒人會管您,最只要的是大家開心就好 時事區想盡辦法讓自己的想法受到大家的肯定,不然就必須接受大家的想法(沒有人開心得起來吧) 雖然說的都是家常話,但情緒上卻截然不同 有些人當然不介意聊天時看些時事的文章(可以順便看看) 有些人當然不喜歡聊天時看到時事的文章(因為看到這些文章影響到他在聊天區的情緒) 也許問題出在進入時事區必須是註冊的會員才可進入,但會這麼做相信論壇是有考量的 以上是我對兩區的見解 |
__________________ 人瘋心不瘋,心瘋最可悲 ![]() 風言瘋語:人雖似瘋心不瘋,遊戲人間樂逍遙;爭名奪利算計人,豈非心瘋誤一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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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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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是虛擬身份、無名無姓,既然不會構成法律問題, 大家就可以合法的,像你這樣公然毀謗其他版友嗎?? 照您這種邏輯看來, 我等一下也可以公然侮辱、公然毀謗您,我也可以問候barrielee您全家人囉? 阿湯哥也可以公然侮辱誰誰誰、或學你公然毀謗任何人囉? 史版的所有版友都可以學你,互相公然毀謗囉? 反正barrielee說這樣是沒有罪啊!~他說他研究過法律的, 反正大家以後犯了這規定,都可以說是跟barrielee學的啊 因為是他在史版先帶頭的,他說不會有事的。 barrielee在史版,帶頭掀起了「公然毀謗~無罪風潮。」 大家要向barrielee多多學習啊~~他懂法律的啊~ 為了身先士卒,他還帶頭先示範毀謗給大家看,真是用心良苦。 Barrielee,您確定您從網路上短時間惡補的法律知識是對的嗎???? 您確定您處心機慮的去挖法律新聞~都可以套用在你的「公然毀謗無罪論」嗎? 勸您別教壞史版其他單純的人,不然哪天有人真的學你了,而上法庭吃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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