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可以索取報酬...我認為他就有權力可以決定要與不要
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有時要想如果對方私吞了撿到的錢
那不是損失更大
也因此法律會規定一定的比例也是鼓勵拾獲錢的人能交還給失主
如果不能依法拿到法律允許的錢時...只怕日後檢到錢的人願意交還的就變少了
有時要看長遠些
不能老是以品德來要求人類的貪心
如果非要以品德來論定...那就取消掉這條法律規定吧!!
讓有道德的人撿到錢並交還給失主唄!!
拾金不昧是很好
但能给與貪心的人一點回饋而交還金錢
不也是皆大歡喜的事嗎??
何必因小失大...一毛錢都拿不回來時豈不是更糟糕
誰能保證檢到錢的都是好心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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