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 |
![]() 法律上規定可以索取報酬...我認為他就有權力可以決定要與不要
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有時要想如果對方私吞了撿到的錢 那不是損失更大 也因此法律會規定一定的比例也是鼓勵拾獲錢的人能交還給失主 如果不能依法拿到法律允許的錢時...只怕日後檢到錢的人願意交還的就變少了 有時要看長遠些 不能老是以品德來要求人類的貪心 如果非要以品德來論定...那就取消掉這條法律規定吧!! 讓有道德的人撿到錢並交還給失主唄!! 拾金不昧是很好 但能给與貪心的人一點回饋而交還金錢 不也是皆大歡喜的事嗎?? 何必因小失大...一毛錢都拿不回來時豈不是更糟糕 誰能保證檢到錢的都是好心人啦!! |
![]() |
送花文章: 39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