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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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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皆是讀書人
索取報酬的法律大學生,會令人更反感的就是瞭解法律利用法律來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尤其被欺負的對象是弱勢。 被爆出來後說捐款給學校,怎麼看都是因為東窗事發後,為了輿論壓力所做的切割動作。 這一種教育下的法律高材生,以後進入司法界擔任司法官、律師,咱們司法改革改到200年都還在改,改不完的 ![]()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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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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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他會知錯嗎?答案是不會的,只不過現今輿論及網路的力量太大,他不得不低頭 最大問題是他這類學法的人,平常不看新聞?不關心時事?難怪當上司法人員不是貪就是亂七八糟 才一兩個月前的新聞,某女大學生(又是法律系)撿到學妹的幾萬塊學費,學妹是窮苦人家求他不要拿三成,哪位學姐還行使"留置權" 最後,找立委幫助把事情鬧大,網民們發動人肉搜索,女大學才把錢還給學妹,更要求簽下切結書不准公開他的身分... 與家人閒聊時,大家不禁問學校的老師怎樣教學生的? 學校老師?問得好,他們是啥德性? 更早前廢死團體之一的法律系副教授,因不滿網民在網路上留言批評他對廢死的意見,一口氣告二十幾人公然侮辱罪... 他其中一個論點是要求受害家屬放下仇恨.....,更好笑的是不少廢死團體的人上節目都會說啥倘若自己是受害家屬會選擇原諒加害者...(原來說的比唱的好聽) 奇怪?還沒當受害人或受害家屬,只是被網路留言罵一下就暴跳如雷?這樣都沒法放下的人,可想有天他變成真正的受害家屬又會如何? 難怪有怎樣的老師就有怎樣的學生? 行為越是太超過,還是有人不怕告,事後有不少人在支持死刑的"宅神"部落格中繼續批評,副教授竟然要求部落格主把文刪除,可是宅神也不是省油燈公開宣稱"不會刪"有本事就告,看看怎會有人打壓言論自由,都什麼時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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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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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規定可以索取報酬...我認為他就有權力可以決定要與不要
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有時要想如果對方私吞了撿到的錢 那不是損失更大 也因此法律會規定一定的比例也是鼓勵拾獲錢的人能交還給失主 如果不能依法拿到法律允許的錢時...只怕日後檢到錢的人願意交還的就變少了 有時要看長遠些 不能老是以品德來要求人類的貪心 如果非要以品德來論定...那就取消掉這條法律規定吧!! 讓有道德的人撿到錢並交還給失主唄!! 拾金不昧是很好 但能给與貪心的人一點回饋而交還金錢 不也是皆大歡喜的事嗎?? 何必因小失大...一毛錢都拿不回來時豈不是更糟糕 誰能保證檢到錢的都是好心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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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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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要不要撿到的三成,得看情況而定,對方是窮苦人家,自己又不是缺錢,拿了人家幾千元有何意義? ps:多年前的一部電影id4,有趣反影美國人對法律的慣性需求作了一個小小的嘲諷,大家得知外星人要來趕快逃離城市避難,媒體的老闆說要打電通知媽媽..通知誰誰....然後說打電話給律師...突然他才發覺怪怪的,自己回答:打電話給律師幹嘛? 再者,不懂法律的一般小市民,有幾人知道法律上規定可以拿三成?若對方不願還可以動用"留置權"(把三成強行留下來) 此帖於 2010-12-18 04:3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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