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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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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不能只看一面啦!!
我有個朋友就撿到一筆很厚的一疊千元大鈔(他沒去數) 他根據上面的地址找到失主 結果失主一句話也沒說..面無表情的將錢收下 然後就順手將門關起來了 朋友說哪有那麼可惡的人 至少也該笑著臉說聲謝謝吧!! 報紙上登的當然是很可憐的失主 但這不是每個失主都如此 就算他不是真的很可憐 也要裝出很可憐的窮樣子 不就是有很多躺在地上的乞丐磨盡了人們的善心 法定該給撿到的人一定的比例以回饋其善行 我認為是必要的...只是三成有點太高了 錢掉了基本上都是有去無回的 有人撿回來還要吝嗇那一點報酬嗎?? 怎不去想萬一沒人肯還呢???豈不是全部都沒有了 那些遺失錢的人才真的是貪心啦!!! 撿到錢不還是貪心...不肯回報他人不也一樣是貪心 不肯收錢是善心...不肯量力支付感謝的不也是無情無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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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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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難道每個人撿東西都是基於要回禮的原因嗎?那我真的粉吃虧,我撿過好多東西耶 因為幾個爛失主,就要報復所有人嗎?那台灣社會真的要死掉了 誰沒掉過東西,難道鴉大你長這麼大沒掉過錢丟過手機什麼的嗎?這種人粉少啦 要是我的話,如果撿到的人跟我討謝禮,我一定會火大 好你個芭樂,最好不要哪天讓我撿到你東西 如果是對方不跟你要謝禮的,那種我就會跟他很客氣,畢竟人家幫了我,感謝人家是應該的。只不過我還沒機會遇上還我東西的人,倒是丟東西的人遇的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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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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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連富邦金控哪麼大的機構都有員工弄錯投標價超出40倍,富邦只好違約9千萬的保證金被沒收...犯錯的員工當然沒能力賠償,被fire掉也是必然的事 倘若掉丟的是救命錢或公家的錢,總之,缺一毛都很慘哪種,被撿到的人要三成,比例實在有點高... 有時候將心比心,撿到錢當然希望拿點酬勞,可是輪到自己掉了錢被人撿到,會很快樂的把三成給對方? 學生時代,有天晚上在宿舍跑來郵局存款部的員工,他說結帳時短少了一萬元,他經手有兩筆存款剛好是一萬元,他懷疑是否忙中出錯我們沒有把一萬元給他就入帳了... 第一位也是學生,對方說沒有,當然我也沒有,我跟他說也有可能是一萬元以上的存款,怎麼確定是我們二人? 聽他說到快要聲淚俱下,哪個年代郵政人員不到三萬元,若找不到要在薪資中扣,據他稱要養家...很可惜我沒有這樣缺德沒存到錢說有存,實在愛莫能助! 個人的認知,若撿到財物,對方願意答謝就收,沒有也不會強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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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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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牽涉到人的思維模式....
有的人喜歡欠人情,有的人不喜歡欠人家人情.... 有的人凡事都得經過利弊得失的盤算,好像卡通"忍者亂太郎"中那個 嗜錢如命的"霧丸",海綿寶寶中的"蟹老闆"。做什麼事都必須算算利 弊得失......比方說阿古跟我借100元買便當,我就得盤算一下能從阿 古身上撈到什麼好處、利益,如果無法從阿古身上得到好處連根菸都 不會請他抽......換言之,對方對你"讓利"你就得小心必須付出代價... 這麼講好了,遺失東西的人給拾獲歸還的人"一點好處"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索討的價值、數量過多,就不恰當了。或者遇到小氣的人... 此乃雙方立場的角度不同所致,不過看對象拿回餽、被動拿這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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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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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有三成可拿就會增加歸還率嗎?
不還~ 不論是否是正人君子 這個陰影都會跟你一輩子 (新聞裡多的是好幾年後寫信歸還 xx錢的事,可想而知不勞而獲的多難忘) 但現在法定有得拿 卻增加了事端 本來拿不回來只能認了(不知道是誰撿走,心裡也沒有對象可氣) 現在 給的不甘不願反而在失主心裡留下陰影 (原本的心甘情願的感謝 變成冷冷的付錢了事) 也給了很多人 寧可放棄道德的機會 (是法律讓我有拿的權力的啊~罪惡感有法律擋著~) (這個貪婪之島現在已經因為道德淪喪病的不輕了,現在連這一點道德都可捨棄...沒救了~) 不過法律有講明 嚴格說起來確實不是壞事 但真的三成太過份了 撿到的人說起來也是不勞而獲居多 (別人買彩券也要掏荷包的說) 要是有人用扒的 接著事後還你要三成 這是不是很瞎 ![]() (不知道撿到千萬本票有沒有得分 ![]() 此帖於 2010-12-20 08:24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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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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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歸一句:人性!
人性本善,那一切都是美好的,哪怕事後什麼都沒有,本是積德做善事,為何有失落感? 人性本惡,即便拿取其中法律規定的三成,心中的貪念早已將其全部據為己有,跟全部據為己有的侵占是沒有分別的.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意即指人們的煩惱是自己所衍生出來的。 拿不拿那三成不是重點,重點是"人性",道德高尚的人不會去打那三成的想法,更不會計較失主有沒有酬謝與道謝,做好事做應該做的事,很簡單的一件事,為何要這麼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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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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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何必多此一舉?立法規定三成,說啥是鼓勵路不拾遺.. 就像所有防盜鎖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貪婪的人撿到數目不少的錢又怎會不據為己有?而為了區區的三成還給失主? 現今的公眾場所到處都有監視器,撿到東西據為己有要冒一個風險,萬一失主記得在哪掉東西,剛好有拍到,有可能吃上侵占罪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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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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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社會已經很不單純了,每個人都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好比說.....你做生意的,人家看你生意好就想來討好處,討不到 之後你就會發現那個人帶一群人用一個非常好的藉口來跟你抗爭 ,這就叫做回饋金..... 連小車禍小碰撞都會被奸人所害,跟你講沒事免報警免送醫,事後 反咬你一口肇事逃逸,逼你拿鈔票出來和解。除非你剛好有錄影存 證、證人作證......講到作證就火大! 做法官的居然還可以"不小心沒注意的"將匿名檢舉人資料外洩,這 法官應該槍決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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