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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17, 05: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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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 失主哭謝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不過由於失主堅持,他最後還是收下6000元紅包。


46歲的袁姓男子今午騎單車賣完拾荒物返家,行經中壢市龍東路466巷騎樓時,發現地上有1只咖啡色皮包,打開一看是數疊彩卷及大把鈔票。他在原地等了5分鐘等不到失主,便把皮包送到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


失主中壢市財運旺彩券投注站負責人唐台輝,正好到中壢警分局報案,接到通知立刻趕到龍岡派出所認領,確認皮包內15萬元現金及價值15萬元彩券完全沒少,感激得緊握袁姓男子的手頻頻道謝。


唐台輝當場表示要給酬謝金,袁姓男子揮手說「不用啦」,唐台輝得知袁拾荒維生,堅持給6000元紅包,袁姓男子才接受。


唐台輝說,妻子一早送小孩去幼稚園途中掉了皮包,「這麼多錢,沒想到我才去報案,就找到錢了」,當警方告知袁姓男子平日拾荒維生,他眼睛泛淚說「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說,最近看新聞有法律系畢業生跟貧婦討6000元謝金,讓他有感而發,所以堅持包6000元紅包給對方。


袁姓男子說,他拾荒每天收入約100元至200元,「生活過得去就好」,他還拜託記者不要把他報導成大好人,「把我寫太好,我還敢去拾荒嗎?一定會被別人笑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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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覺得真的很感慨,真的該叫那些前幾天發生在新聞上要求三成報酬的人看一看,高學歷卻忘記了做人最根本的道理,唸得再高又有何用,不過我也覺得此等法律條文也造就了有些人的道德價值的偏差,拾金不昧的精神也蕩然無存了!!拾荒老人或是一些低收入戶等都懂的道理,沒想到讀到高學歷的人卻不懂~~唉!!

此帖於 2010-12-17 06:03 PM 被 Omar Li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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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20, 11:45 AM   #1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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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民黨提的...

所以國民黨的吳育升,
在 【成大學姊想留置"窮學妹借來的學費"的"3成"】的時候,
就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
表示他們通過了這樣的笨法案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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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20, 11:47 AM   #1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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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我到現在都還沒有住豪宅開進口名車,因為學校老師沒有說撿到

遺失物送到警察局後可以向遺失人索討三成回饋金...

A媽媽:早知道就讓你去唸法律當訟棍,好歹也是穿西裝打領帶的衣冠禽獸,
現在整天搞電腦當阿宅免費替人解答迷津發不了財..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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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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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20, 01:40 PM   #1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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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個留置權本來就很瞎,不知是哪個蠢到馬里亞納海溝的蠢蛋提出來的?
台灣人有那麼好的素養?作夢咧
如果不知道失主是誰,就該送警局,這不是每個小學生都知道的常識?
留置權只是把侵占罪合理化,這種法律可以過關,那些立法委員表決時都在睡嗎?
要我說,侵占就是侵占,留置個屁
教育很重要,從小教要養成.
更重要的事,學法律的人都離經叛道,背離世俗....
更更重要的是那些立法的是誰選出來的?還不是偉大台灣選民所選出來的.
才會有肚子扁扁也要選阿扁這樣奇奇怪怪的競選語言,好歹用有夢最美希望相隨來騙選票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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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20, 03:17 PM   #1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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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不能只看一面啦!!

我有個朋友就撿到一筆很厚的一疊千元大鈔(他沒去數)
他根據上面的地址找到失主
結果失主一句話也沒說..面無表情的將錢收下
然後就順手將門關起來了

朋友說哪有那麼可惡的人
至少也該笑著臉說聲謝謝吧!!

報紙上登的當然是很可憐的失主
但這不是每個失主都如此
就算他不是真的很可憐
也要裝出很可憐的窮樣子

不就是有很多躺在地上的乞丐磨盡了人們的善心
法定該給撿到的人一定的比例以回饋其善行
我認為是必要的...只是三成有點太高了
錢掉了基本上都是有去無回的
有人撿回來還要吝嗇那一點報酬嗎?? 
怎不去想萬一沒人肯還呢???豈不是全部都沒有了

那些遺失錢的人才真的是貪心啦!!!
撿到錢不還是貪心...不肯回報他人不也一樣是貪心
不肯收錢是善心...不肯量力支付感謝的不也是無情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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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有時不能只看一面啦!!

我有個朋友就撿到一筆很厚的一疊千元大鈔(他沒去數)
他根據上面的地址找到失主
結果失主一句話也沒說..面無表情的將錢收下
然後就順手將門關起來了

朋友說哪有那麼可惡的人
至少也該笑著臉說聲謝謝吧!!

報紙上登的當然是很可憐的失主
但這不是每個失主都如此
就算他不是真的很可憐
也要裝出很可憐的窮樣子

不就是有很多躺在地上的乞丐磨盡了人們的善心
法定該給撿到的人一定的比例以回饋其善行
我認為是必要的...只是三成有點太高了
錢掉了基本上都是有去無回的
有人撿回來還要吝嗇那一點報酬嗎?? 
怎不去想萬一沒人肯還呢???豈不是全部都沒有了

那些遺失錢的人才真的是貪心啦!!!
撿到錢不還是貪心...不肯回報他人不也一樣是貪心
不肯收錢是善心...不肯量力支付感謝的不也是無情無義
這就叫因噎廢食。
難道每個人撿東西都是基於要回禮的原因嗎?那我真的粉吃虧,我撿過好多東西耶
因為幾個爛失主,就要報復所有人嗎?那台灣社會真的要死掉了
誰沒掉過東西,難道鴉大你長這麼大沒掉過錢丟過手機什麼的嗎?這種人粉少啦
要是我的話,如果撿到的人跟我討謝禮,我一定會火大
好你個芭樂,最好不要哪天讓我撿到你東西

如果是對方不跟你要謝禮的,那種我就會跟他很客氣,畢竟人家幫了我,感謝人家是應該的。只不過我還沒機會遇上還我東西的人,倒是丟東西的人遇的比較多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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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叫因噎廢食。
難道每個人撿東西都是基於要回禮的原因嗎?那我真的粉吃虧,我撿過好多東西耶
因為幾個爛失主,就要報復所有人嗎?那台灣社會真的要死掉了
誰沒掉過東西,難道鴉大你長這麼大沒掉過錢丟過手機什麼的嗎?這種人粉少啦
要是我的話,如果撿到的人跟我討謝禮,我一定會火大
好你個芭樂,最好不要哪天讓我撿到你東西

如果是對方不跟你要謝禮的,那種我就會跟他很客氣,畢竟人家幫了我,感謝人家是應該的。只不過我還沒機會遇上還我東西的人,倒是丟東西的人遇的比較多
說實在,只要是人都有機會犯錯

連富邦金控哪麼大的機構都有員工弄錯投標價超出40倍,富邦只好違約9千萬的保證金被沒收...犯錯的員工當然沒能力賠償,被fire掉也是必然的事

倘若掉丟的是救命錢或公家的錢,總之,缺一毛都很慘哪種,被撿到的人要三成,比例實在有點高...

有時候將心比心,撿到錢當然希望拿點酬勞,可是輪到自己掉了錢被人撿到,會很快樂的把三成給對方?

學生時代,有天晚上在宿舍跑來郵局存款部的員工,他說結帳時短少了一萬元,他經手有兩筆存款剛好是一萬元,他懷疑是否忙中出錯我們沒有把一萬元給他就入帳了...

第一位也是學生,對方說沒有,當然我也沒有,我跟他說也有可能是一萬元以上的存款,怎麼確定是我們二人?

聽他說到快要聲淚俱下,哪個年代郵政人員不到三萬元,若找不到要在薪資中扣,據他稱要養家...很可惜我沒有這樣缺德沒存到錢說有存,實在愛莫能助!

個人的認知,若撿到財物,對方願意答謝就收,沒有也不會強行要求!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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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牽涉到人的思維模式....

有的人喜歡欠人情,有的人不喜歡欠人家人情....

有的人凡事都得經過利弊得失的盤算,好像卡通"忍者亂太郎"中那個
嗜錢如命的"霧丸",海綿寶寶中的"蟹老闆"。做什麼事都必須算算利
弊得失......比方說阿古跟我借100元買便當,我就得盤算一下能從阿
古身上撈到什麼好處、利益,如果無法從阿古身上得到好處連根菸都
不會請他抽......換言之,對方對你"讓利"你就得小心必須付出代價...

這麼講好了,遺失東西的人給拾獲歸還的人"一點好處"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索討的價值、數量過多,就不恰當了。或者遇到小氣的人...

此乃雙方立場的角度不同所致,不過看對象拿回餽、被動拿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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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有三成可拿就會增加歸還率嗎?
不還~
不論是否是正人君子
這個陰影都會跟你一輩子
(新聞裡多的是好幾年後寫信歸還 xx錢的事,可想而知不勞而獲的多難忘)

但現在法定有得拿
卻增加了事端
本來拿不回來只能認了(不知道是誰撿走,心裡也沒有對象可氣)
現在
給的不甘不願反而在失主心裡留下陰影 (原本的心甘情願的感謝 變成冷冷的付錢了事)
也給了很多人 寧可放棄道德的機會 (是法律讓我有拿的權力的啊~罪惡感有法律擋著~)
(這個貪婪之島現在已經因為道德淪喪病的不輕了,現在連這一點道德都可捨棄...沒救了~)

不過法律有講明 嚴格說起來確實不是壞事
但真的三成太過份了
撿到的人說起來也是不勞而獲居多
(別人買彩券也要掏荷包的說)
要是有人用扒的
接著事後還你要三成
這是不是很瞎

(不知道撿到千萬本票有沒有得分 )

此帖於 2010-12-20 08:24 P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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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人性!

人性本善,那一切都是美好的,哪怕事後什麼都沒有,本是積德做善事,為何有失落感?

人性本惡,即便拿取其中法律規定的三成,心中的貪念早已將其全部據為己有,跟全部據為己有的侵占是沒有分別的.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意即指人們的煩惱是自己所衍生出來的。

拿不拿那三成不是重點,重點是"人性",道德高尚的人不會去打那三成的想法,更不會計較失主有沒有酬謝與道謝,做好事做應該做的事,很簡單的一件事,為何要這麼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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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牽涉到人的思維模式....

有的人喜歡欠人情,有的人不喜歡欠人家人情....

有的人凡事都得經過利弊得失的盤算,好像卡通"忍者亂太郎"中那個
嗜錢如命的"霧丸",海綿寶寶中的"蟹老闆"。做什麼事都必須算算利
弊得失......比方說阿古跟我借100元買便當,我就得盤算一下能從阿
古身上撈到什麼好處、利益,如果無法從阿古身上得到好處連根菸都
不會請他抽......換言之,對方對你"讓利"你就得小心必須付出代價...

這麼講好了,遺失東西的人給拾獲歸還的人"一點好處"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索討的價值、數量過多,就不恰當了。或者遇到小氣的人...

此乃雙方立場的角度不同所致,不過看對象拿回餽、被動拿這是對的..
沒有法令規定三成或留置權之前,本來就有撿到東西要送到警察局,超過期限失主沒出現認領,全數歸撿到的人..

何必多此一舉?立法規定三成,說啥是鼓勵路不拾遺..

就像所有防盜鎖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貪婪的人撿到數目不少的錢又怎會不據為己有?而為了區區的三成還給失主?

現今的公眾場所到處都有監視器,撿到東西據為己有要冒一個風險,萬一失主記得在哪掉東西,剛好有拍到,有可能吃上侵占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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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已經很不單純了,每個人都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好比說.....你做生意的,人家看你生意好就想來討好處,討不到

之後你就會發現那個人帶一群人用一個非常好的藉口來跟你抗爭

,這就叫做回饋金.....


連小車禍小碰撞都會被奸人所害,跟你講沒事免報警免送醫,事後

反咬你一口肇事逃逸,逼你拿鈔票出來和解。除非你剛好有錄影存

證、證人作證......講到作證就火大!

做法官的居然還可以"不小心沒注意的"將匿名檢舉人資料外洩,這

法官應該槍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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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到一個問題,哪那麼多傢伙愛亂丟東西阿,
粗心的人一堆,難怪製造一堆問題,
像我以前認識一個,三天兩頭給你掉皮包,
我就說,要嘛裡面不要帶證件跟太多錢,
要嘛,你就顧好,嘮叨幾次後就改善了。
人阿,就是自己懶散,愛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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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已經很不單純了,每個人都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好比說.....你做生意的,人家看你生意好就想來討好處,討不到

之後你就會發現那個人帶一群人用一個非常好的藉口來跟你抗爭

,這就叫做回饋金.....


連小車禍小碰撞都會被奸人所害,跟你講沒事免報警免送醫,事後

反咬你一口肇事逃逸,逼你拿鈔票出來和解。除非你剛好有錄影存

證、證人作證......講到作證就火大!

做法官的居然還可以"不小心沒注意的"將匿名檢舉人資料外洩,這

法官應該槍決才對!!
題外話,關於法官一直很奇怪,台灣不是合議制有三位法官審理刑事案件?

庭長出錯,其他兩位法官在睡覺?因為資淺不敢提醒?還是同流的?不然,就是在"混飯吃"?


1020幾大弊案中其一被最高發院發回更審,理由更是直接高等法院法條引用'嚴重錯誤",其中起訴沒有1020的分,因此他老婆不是公務員不能引用公務員的法條...高等法院是二級法院,三位法官都不知法條有誤?(拜託是高院不是地院的菜鳥法官),還是各自為正,不會一起討論案情?哪合議庭是做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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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關於法官一直很奇怪,台灣不是合議制有三位法官審理刑事案件?

庭長出錯,其他兩位法官在睡覺?因為資淺不敢提醒?還是同流的?不然,就是在"混飯吃"?


1020幾大弊案中其一被最高發院發回更審,理由更是直接高等法院法條引用'嚴重錯誤",其中起訴沒有1020的分,因此他老婆不是公務員不能引用公務員的法條...高等法院是二級法院,三位法官都不知法條有誤?(拜託是高院不是地院的菜鳥法官),還是各自為正,不會一起討論案情?哪合議庭是做啥的?
陪審的啦,坐在那邊當護法讓場面好看的....考上了就混吃等死等退休囉

人真的很有意思,難怪有俗諺"一樣米養百款人".....

我曾有兩次在診所外面看到病患機車鑰匙沒拔的經驗,好心告訴車主後
有兩種結果.....

A對方很感激你的好心提醒直喊謝謝...
B對方毫無表情動作,取下鑰匙便是,似乎我是應該的....

但是上人說...勿以善小而不為....我不在意,心裡OS...下回被人偷走別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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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一件小事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
更何況是統獨與政治上的看法

有人認為自己不會要任何報酬
所以撿到錢不該有任何報酬才對
那只是其中的一種看法與選擇啦!!
這世界上還有其他不同的人與選擇

怎能說沒有人在乎有沒有法定報酬呢
一定也會有這種人的存在
不然就不會說一種米養百種人了

以一名失主來說
失而復得真的是可以算是奇蹟了(本人及身旁的人好像從來沒發生過這種奇蹟過)
就算對方不要也該表示一下謝意吧!!
這次的失主不也是堅持要付給對方6000元嗎??
不顧對方的經濟能力硬要報酬..這是令人反感的事
這本來該是皆大歡喜的好事...卻非要搞成兩敗俱傷的場面
我是認為態度才是重點...雙方都應該互相一下
一方是死要錢...一方是死不給錢
我個人是認為兩方都是王 八蛋
做人做事哪需要如此臭脾氣呢???
掉了那麼多錢...拿出一些來感謝對方...這也是做人的基本吧!!!
我覺得這次的失主就很不錯...錢多少不是重點...至少要表示感謝的誠意唄!!
奇怪的是都沒人讚美一下這個懂得感謝人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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