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就牽涉到人的思維模式....
有的人喜歡欠人情,有的人不喜歡欠人家人情....
有的人凡事都得經過利弊得失的盤算,好像卡通"忍者亂太郎"中那個
嗜錢如命的"霧丸",海綿寶寶中的"蟹老闆"。做什麼事都必須算算利
弊得失......比方說阿古跟我借100元買便當,我就得盤算一下能從阿
古身上撈到什麼好處、利益,如果無法從阿古身上得到好處連根菸都
不會請他抽......換言之,對方對你"讓利"你就得小心必須付出代價...
這麼講好了,遺失東西的人給拾獲歸還的人"一點好處"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索討的價值、數量過多,就不恰當了。或者遇到小氣的人...
此乃雙方立場的角度不同所致,不過看對象拿回餽、被動拿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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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令規定三成或留置權之前,本來就有撿到東西要送到警察局,超過期限失主沒出現認領,全數歸撿到的人..
何必多此一舉?立法規定三成,說啥是鼓勵路不拾遺..
就像所有防盜鎖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貪婪的人撿到數目不少的錢又怎會不據為己有?而為了區區的三成還給失主?
現今的公眾場所到處都有監視器,撿到東西據為己有要冒一個風險,萬一失主記得在哪掉東西,剛好有拍到,有可能吃上侵占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