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社會已經很不單純了,每個人都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好比說.....你做生意的,人家看你生意好就想來討好處,討不到
之後你就會發現那個人帶一群人用一個非常好的藉口來跟你抗爭
,這就叫做回饋金.....
連小車禍小碰撞都會被奸人所害,跟你講沒事免報警免送醫,事後
反咬你一口肇事逃逸,逼你拿鈔票出來和解。除非你剛好有錄影存
證、證人作證......講到作證就火大!
做法官的居然還可以"不小心沒注意的"將匿名檢舉人資料外洩,這
法官應該槍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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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關於法官一直很奇怪,台灣不是合議制有三位法官審理刑事案件?
庭長出錯,其他兩位法官在睡覺?因為資淺不敢提醒?還是同流的?不然,就是在"混飯吃"?
1020幾大弊案中其一被最高發院發回更審,理由更是直接高等法院法條引用'嚴重錯誤",其中起訴沒有1020的分,因此他老婆不是公務員不能引用公務員的法條...高等法院是二級法院,三位法官都不知法條有誤?(拜託是高院不是地院的菜鳥法官),還是各自為正,不會一起討論案情?哪合議庭是做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