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法律上規定可以索取報酬...我認為他就有權力可以決定要與不要
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有時要想如果對方私吞了撿到的錢
那不是損失更大
也因此法律會規定一定的比例也是鼓勵拾獲錢的人能交還給失主
如果不能依法拿到法律允許的錢時...只怕日後檢到錢的人願意交還的就變少了
有時要看長遠些
不能老是以品德來要求人類的貪心
如果非要以品德來論定...那就取消掉這條法律規定吧!!
讓有道德的人撿到錢並交還給失主唄!!
拾金不昧是很好
但能给與貪心的人一點回饋而交還金錢
不也是皆大歡喜的事嗎??
何必因小失大...一毛錢都拿不回來時豈不是更糟糕
誰能保證檢到錢的都是好心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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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如果社會上什麼事都以法律為準則,這個社會就完蛋了
要不要撿到的三成,得看情況而定,對方是窮苦人家,自己又不是缺錢,拿了人家幾千元有何意義?
ps:多年前的一部電影id4,有趣反影美國人對法律的慣性需求作了一個小小的嘲諷,大家得知外星人要來趕快逃離城市避難,媒體的老闆說要打電通知媽媽..通知誰誰....然後說打電話給律師...突然他才發覺怪怪的,自己回答:打電話給律師幹嘛?
再者,不懂法律的一般小市民,有幾人知道法律上規定可以拿三成?若對方不願還可以動用"留置權"(把三成強行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