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6, 01:15 P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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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故意擋救護車去路 網友要人肉搜索車主
開車在路上聽到救護車急駛而來,一般人的自然反應就是趕快讓路,讓救護車快速通行。不過,網路上最近卻有2段影片,內容擷取自ㄧ台救護車的行車紀錄器,一部轎車駕駛不但不讓路,還故意擋住車道,開到救護車前方擋路,還緊急煞車,導致後方的救護人員往前衝,被迫中斷CPR急救。網友看了都非常生氣,發動人肉搜索要找出這名車主。
被po上網路的共有2段影片,網友在影片說明中指出,這起轎車故意擋救護車去路的事件,是發生在昨(24)日晚上6點多,當時救護車上正載著一名心肺功能停止的病患行駛在新北市新店的北新路上,車上的2名救護人員正在後座替患者執行CPR急救。 第一支影片可以發現,原本在救護車前方的車子,均盡量開往旁邊的車道,欲空出車道,讓救護車可以快速行駛。沒想到,卻有一部橘色小轎車插出來,擋在救護車前方,連路過騎摩托車的男騎士上前提醒,這名轎車駕駛依然故我,持續擋在救護車前。 第2支影片,則可以看見一直擋在救護車前的橘色小車,還故意緊急煞車,使得緊跟在後的救護車被迫煞車。PO影片上網的網友指出,這名駕駛的故意行為,當場導致救護人員於車後飛到車前,並且撞到椅背,而不得不暫時中斷CPR,車裡的患者雖以束帶固定,但也差一點跌落擔架。 這名轎車車主故意擋住救護車去路的舉動,現在引發網友的撻伐,不少網友揚言將發動人肉搜索,找出這名惡意的駕駛。而新北市消防局人員也要訴諸法律行動,指控駕駛妨礙公務。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35/2jmy8.html ======================================== 我想人肉搜索除非警方或法律可以讓這些網友來搜索,否則公佈別人之隱私性內容是否觸法?包括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張貼之電話或地址這類個人隱私,造成他人困擾甚至生命財產安全,就算對方在怎麼過份我想可以請警方或法律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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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6, 03:03 PM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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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白目小子,公布影片大家評理就夠了 不知道有沒有法令說躁鬱症不能開車? 擋救護車引公憤 躁鬱男道歉 更新日期:2010/12/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述宏、黃立翔、潘杏惠/綜合報導〕一名惡劣駕駛前晚開車在新北市新店區,當其他車輛紛紛讓道給救護車時,他卻惡意阻擋去路,一路上卡位、擋路、急煞車、甚至比中指,整整有1分鐘,待救的患者最後送醫不治,惡男的劣行引起痛批,網友罵聲連連;新店警方昨通知蕭姓惡男到案,他辯稱患有躁鬱症,因救護車鳴警笛又按喇叭,他一時緊張導致病發。 網友人肉搜索揪惡男 蕭某聲稱,他不記得自己有比中指,至於煞車則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行。 不幸往生的病患是86歲余姓老婦,有心臟病及高血壓病史;而蕭男惡意擋路劣行,全被救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昨被電視、網路一再播放,社會為之譁然,不少網友更以車號追查車主身分,展開人肉搜索。 警循車號通知他到案 新店警方昨天根據車號,查出車主是蕭某的母親,於是聯絡通知33歲的蕭某到案說明,但因新店警分局有大批媒體守候,家長擔心兒子身分曝光而加重病情,提出請求後,警方同意在秘密地點偵訊。 聽到警笛 不知所措 警方轉述,蕭某應訊時情緒低落、眼眶含淚,供稱事發時因救護車警笛大作,又朝他按喇叭,讓他很緊張,病情發作,當時救護車在後,他見右前方有空間,所以要轉向右邊以便讓路,但右轉時卻被一輛公車擋住。 至於搖下車窗比中指,蕭某說已不記得有比過什麼手勢;而突然緊急煞車,他說只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 父母出示就醫紀錄 蕭某的雙親昨出示兒子就醫紀錄說,發生這種事,還鬧到全國皆知,他們很擔心兒子想不開。訊後,蕭某和他的父母都表示非常抱歉,他們本想向新店消防分隊和老婦的女兒道歉,但又怕前去時遇上記者,只好暫時打消念頭。 新店分局表示,警方將依「妨害公務罪」將蕭某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交通違規部分,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危險駕車、不避讓鳴警號之救護車,對他開單告發。 對於余姓老婦究竟是否因擋路事件而造成死亡?當天救護的消防人員與耕莘醫院都說,見到老婦時已無呼吸心跳;老婦女兒昨天僅表示,全案「交給上帝處理」。 新店區信義里長林木己說,老婦與女兒住在中興路三段巷弄內,平時低調少與鄰居互動,鄰居則撒表示老婦女兒不僅孝順而且為人和善,警方應嚴懲蕭男這種妨礙救護、草菅人命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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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6, 04:20 PM | #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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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 ... 跟 XX症有啥關係啊? 迪西不懂?
有哪個懂醫學的出來說明一下 ... 把自己的行為推給疾病,想要對自身的行為合理化,分明就是想要脫罪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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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12:49 PM | #1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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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永遠都有那麼多理由避重就輕從不直接面對問題,又是一個銳寶貝.. 他是準博士ㄝ... 你做老爸了,要煩惱將來孩子別被這種誤人子弟的衣冠禽獸給敎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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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01:28 AM | #1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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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讓我有另一種啟發,那就是警察單位應該多宣導當駕駛人
在馬路上碰到救護車消防車這類開著警報器的車輛時該怎麼讓路 ,然後如果因為讓路而造成自己違規、事故時該怎樣處置,被讓 路的緊急車輛所屬單位會給什麼文件以資證明這個罰單免繳? 這新聞中,最大的敗筆就是那傢伙比出不雅手勢,使他陷入萬劫 不復沒人同情的境界,倘若沒有那個手勢消防隊還無法主觀認定 他的"故意行為"製造爭議之處。後來又故意急停,這使得他"坐實" 他"故意阻擋救護車"的罪名....... 簡單說那傢伙書念很多腦袋卻不是很靈光,就算真的沒有故意行為 ,他的行為卻也讓自己站在瓜田李下.....無法避嫌,他沒有讓自己 避免陷於爭議之中....即使你是自保 我聽過閃救護車而闖紅燈被拍照,結果消防隊很消極的隨便應付 沒有認真處理,最後車主摸摸鼻子吞了下去.....但是他鐵了心以 後管你啥車他都不讓,因為有人先對他不義別怪他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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