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tom710509
我只覺得如果是因為要禮讓消防隊或救護車而造成被拍照或跟別車擦撞的話
消防隊或救護車要全額支付對方之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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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認為很不幸的不是警消的認為....
就當下而言,當你因為閃避特殊車輛而被拍闖紅燈,你必須
"自行"申訴、"自行"到該單位取文件才能消災。而不是事發單
位主動回報"自動免除".....
不知道國外是怎麼做的
引用:
作者: elna
那他是否以後都要確定救護車上面載的不是他的親友
或是消防車不是去救他的房子
或是警車不是去救他的家人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我們提倡禮讓為的就是那個萬一啊,誰敢講說這種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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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該修的法該動腦的都沒做,發生這種鳥事讓百姓頭疼...
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