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只講證據不講真理的地方
當然有時並不是這樣
有時是只講權勢與金錢的地方啦!!!
法理上來說徐大歌星是站不住腳的
她說的都是無根據的事情
除非他有明顯充足的證據
公司安排飯局本來也是正常的活動之ㄧ
但是...................
徐大歌星也未必一定會輸
畢竟我們的法官常有讓人無法意料的判決
法官可能會說公司也沒提出歌星必須一定要履約的規定
既然可以拒絕參加安排好飯局...那為何不能拒絕參加安排好的工作
徐大歌星當然可以按其意願來履約的啦!!!
所以別太期待法官會按常人與法理來判案啦!!!
台灣是奇蹟的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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