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4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 ![]() |
法律是只講證據不講真理的地方
當然有時並不是這樣 有時是只講權勢與金錢的地方啦!!! 法理上來說徐大歌星是站不住腳的 她說的都是無根據的事情 除非他有明顯充足的證據 公司安排飯局本來也是正常的活動之ㄧ 但是................... 徐大歌星也未必一定會輸 畢竟我們的法官常有讓人無法意料的判決 法官可能會說公司也沒提出歌星必須一定要履約的規定 既然可以拒絕參加安排好飯局...那為何不能拒絕參加安排好的工作 徐大歌星當然可以按其意願來履約的啦!!! 所以別太期待法官會按常人與法理來判案啦!!! 台灣是奇蹟的寶島!!!!!!!! |
|
|
送花文章: 39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