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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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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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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有多少???
這才是我們該捫心自問的吧!! 有人承認犯案了 居然是不採信...硬是將人槍斃了!! 這是多可怕的心態............. 強姦一個女童要被槍斃 那硬是將一個無辜的人加上罪名槍斃了 那會比一個強姦犯好到哪裡呢???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公務員犯下如此殺人罪只是退休領終身俸而已 這還是大罪...都可以如此草率定案 還真不知有多少小案也是如此隨意判案 我常上一些XX等論壇...看見不少如此昏庸可惡的人 差別只在他們只是小老百姓而已 當了官也不會好到哪裡 學校只是傳授知識的地方 可惜沒法啟發智慧 沒有智慧只有知識的人是很可怕的 戰國赫赫有名的書呆子趙括就是如此的典範 他的知識足以在今日當博士班的教授 可惜上了戰場...卻拖累了四十幾萬人陪他一起死 也許我是比較老古板的人 我很反對教育普及 沒知識的人遠比有知識的人危害輕太多了 智慧的開發至今都只能靠自己的領悟 遺憾的是有智慧的人是越來越少 有小聰明的人是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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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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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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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加強檢察官與法官的素質
當然更要加重這種過失的罪行 只是我們的法律對法官非常寬容 他們完全不需要為他們所做的任何錯誤負任何一點責任 殺人該要負起責任 但這些司法人員卻可以殺人不犯法 這次的案件最離譜的是有人認罪口供了 居然可以完全不採納 司法人員也是人..如果完全依照證據辦案 當然是該不用負責.......... 但不依證據辦案怎能沒事呢?? 不能只怪人權團體 真的是制度在殺人 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被如此冤枉時 難道要等15年後來破案嗎??? 甚至就如此背上莫須有的罪名沉冤莫雪嗎 如果這個案子沒有翻案 姦殺小女孩難道不是罪大惡極的重刑犯嗎?? 被槍斃了再來說他是被冤枉的 就算賠再多的錢又于事何補呢?? 他的家人只是再次的悲傷難過 徹底解決方法是我們的司法人員要提高素質 不過這是緣木求魚的事 那麼廢除死刑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只是無期徒刑也必須是終身監禁 但這又是另一個緣木求魚的事 也難怪有網友會說讓人類滅亡的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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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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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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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聖經上最有名的罪惡之都所多瑪與峨摩拉,就是因為人心淪喪才完蛋的 想想羅得的老婆不過是回頭看了一眼就變成鹽柱,當時還覺得太嚴格,現在一想,如果不給一個永生難忘的教訓,人類一定永遠都會犯錯 末日的審判來時,那根鹽柱倒要慶幸,他不是辦這個案子的軍方人員吧 也許他會慶幸自己不是法官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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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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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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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就跟B大爭論過,這次還是要再次強調
廢死刑只是因噎廢食的作法,就為了檢調偷懶不好好辦案,法官怕擔責任不想明正典刑,這樣對嗎? 嚴謹的辦案,毋枉毋縱比廢死刑有意義的多,不能因為有人瀆職,就要讓受害者自己吞下去,人家已經死了是要吞什麼吞? 人權團體爭的是誰的人權,應該要先釐清吧?所有人都不准死,跟冤枉的人不准死,這兩者差很大喔 我們不要求司法要像大陸那樣,馬英九只要看看CSI,法醫故意栽贓竟然可以判到死刑,是法醫喔!我們不要求你辦法醫,只要辦下命令的人就行,已經退到這樣了你還做不到,乾脆讓中國統一好了交給溫家寶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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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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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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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你也知道那是理論...至少在台灣是如此的啦!! 不是理論也是理想而已 那些司法與政客要是有救的話 台灣早就是人間淨土了 這不是馬英九的問題而已啦!! 別說歷任總統了!!就是以後的總統也一樣 每個當權者都想要法院是他家開的 其實這樣說是太客氣了!!!他們還希望媒體都是他們的傳聲筒 所以我們只好期望能槍下留人...至少還可以有點補救的機會 誰知道呢??也許有一天我們也很可能成為那位江先生的親朋好友 儘管每個人想法不同...但至少我可不想15年後只能上香說你可以死得瞑目了!! 我知道大家痛恨那些罪大惡極的人 但也要想想那些被冤枉犧牲掉人生的人 那些檢調法官不可信任時 就只能退而求其次的留點機會空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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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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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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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釐清一個重點
這是軍事法庭的冤案 不是一般的刑事法庭 軍中本來就更黑暗 而且現在軍法已經修正成只針對軍事行為的處罰 有關一般犯罪的刑責適用一般刑法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可是本案的當時時空背景的軍法 對婦女強制性交者,處死刑。 未規範是否為兒童或者成年人.. 這個案子會被翻出來是因為當時的兇手在外面犯了許多性侵案,被承辦檢察官發現前科,從軍中這件舊案反推出這個冤案 不僅冤死一人,還讓真正的兇手在外面傷害了許多人 這件冤案,這些刑求的軍官 害死的不只是一條人命,更害死很多人的家庭破碎 更令人悲哀的是 也許會因為超過法律追溯期,當初的軍官全都沒事 我支持E大姊的觀點 廢死不是預防司法冤獄的消極作法 人權團體該維護的是被害人的人權以及證據薄弱的冤獄 今天廢死的議題會有爭議, 除了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有一點令人反感的是 廢死團體是要救下惡盈滿貫的死刑犯生命 是為了廢死意識形態而廢死, 根本不在乎法律的公平正義以及被害人的感受 如果人權團體是針對司法不公平以及像蘇建河案的平反 我相信再來討論廢死會比較有理性的空間 但是因為為了預防司法官跟執法人員怠惰,傲慢的疏失 然後消極抵抗,讓一些罪大惡極的人得到殘喘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不義,傷害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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