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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1-29, 06:08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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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又會變成人權團體廢死的支持點。
唉....說真的..這一種冤案才是人權團體要去平反跟支持改革的地方
不是幫一些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求生命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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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1-29, 10:23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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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當權者再怎麼樣都告不了的,
告也告不贏。。。

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 唯有世界末日,
(全世界的人類都死光光)

這個世界才能得救。。。。。。。。。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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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1-29, 11:09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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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當權者再怎麼樣都告不了的,
告也告不贏。。。

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 唯有世界末日,
(全世界的人類都死光光)

這個世界才能得救。。。。。。。。。

沒錯...大家都砍掉重練...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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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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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又會變成人權團體廢死的支持點。
唉....說真的..這一種冤案才是人權團體要去平反跟支持改革的地方
不是幫一些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求生命
應該要加強檢察官與法官的素質
當然更要加重這種過失的罪行
只是我們的法律對法官非常寬容
他們完全不需要為他們所做的任何錯誤負任何一點責任

殺人該要負起責任
但這些司法人員卻可以殺人不犯法
這次的案件最離譜的是有人認罪口供了
居然可以完全不採納
司法人員也是人..如果完全依照證據辦案
當然是該不用負責..........
但不依證據辦案怎能沒事呢??

不能只怪人權團體
真的是制度在殺人
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被如此冤枉時
難道要等15年後來破案嗎???
甚至就如此背上莫須有的罪名沉冤莫雪嗎

如果這個案子沒有翻案
姦殺小女孩難道不是罪大惡極的重刑犯嗎??
被槍斃了再來說他是被冤枉的
就算賠再多的錢又于事何補呢??
他的家人只是再次的悲傷難過

徹底解決方法是我們的司法人員要提高素質
不過這是緣木求魚的事
那麼廢除死刑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只是無期徒刑也必須是終身監禁
但這又是另一個緣木求魚的事

也難怪有網友會說讓人類滅亡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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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1-31, 01:42 P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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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加強檢察官與法官的素質
當然更要加重這種過失的罪行
只是我們的法律對法官非常寬容
他們完全不需要為他們所做的任何錯誤負任何一點責任

殺人該要負起責任
但這些司法人員卻可以殺人不犯法
這次的案件最離譜的是有人認罪口供了
居然可以完全不採納
司法人員也是人..如果完全依照證據辦案
當然是該不用負責..........
但不依證據辦案怎能沒事呢??

不能只怪人權團體
真的是制度在殺人
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被如此冤枉時
難道要等15年後來破案嗎???
甚至就如此背上莫須有的罪名沉冤莫雪嗎

如果這個案子沒有翻案
姦殺小女孩難道不是罪大惡極的重刑犯嗎??
被槍斃了再來說他是被冤枉的
就算賠再多的錢又于事何補呢??
他的家人只是再次的悲傷難過

徹底解決方法是我們的司法人員要提高素質
不過這是緣木求魚的事
那麼廢除死刑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只是無期徒刑也必須是終身監禁
但這又是另一個緣木求魚的事
也難怪有網友會說讓人類滅亡的話了!!!
您誤會了,這個是歷史的教訓啦

聖經上最有名的罪惡之都所多瑪與峨摩拉,就是因為人心淪喪才完蛋的
想想羅得的老婆不過是回頭看了一眼就變成鹽柱,當時還覺得太嚴格,現在一想,如果不給一個永生難忘的教訓,人類一定永遠都會犯錯

末日的審判來時,那根鹽柱倒要慶幸,他不是辦這個案子的軍方人員吧
也許他會慶幸自己不是法官啦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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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01, 02:25 PM   #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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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就跟B大爭論過,這次還是要再次強調
廢死刑只是因噎廢食的作法,就為了檢調偷懶不好好辦案,法官怕擔責任不想明正典刑,這樣對嗎?
嚴謹的辦案,毋枉毋縱比廢死刑有意義的多,不能因為有人瀆職,就要讓受害者自己吞下去,人家已經死了是要吞什麼吞?

人權團體爭的是誰的人權,應該要先釐清吧?所有人都不准死,跟冤枉的人不准死,這兩者差很大喔
我們不要求司法要像大陸那樣,馬英九只要看看CSI,法醫故意栽贓竟然可以判到死刑,是法醫喔!我們不要求你辦法醫,只要辦下命令的人就行,已經退到這樣了你還做不到,乾脆讓中國統一好了交給溫家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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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01, 03:59 PM   #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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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就跟B大爭論過,這次還是要再次強調
廢死刑只是因噎廢食的作法,就為了檢調偷懶不好好辦案,法官怕擔責任不想明正典刑,這樣對嗎?
嚴謹的辦案,毋枉毋縱比廢死刑有意義的多,不能因為有人瀆職,就要讓受害者自己吞下去,人家已經死了是要吞什麼吞?

人權團體爭的是誰的人權,應該要先釐清吧?所有人都不准死,跟冤枉的人不准死,這兩者差很大喔
我們不要求司法要像大陸那樣,馬英九只要看看CSI,法醫故意栽贓竟然可以判到死刑,是法醫喔!我們不要求你辦法醫,只要辦下命令的人就行,已經退到這樣了你還做不到,乾脆讓中國統一好了交給溫家寶辦
大姐你說的是沒錯!!!
問題你也知道那是理論...至少在台灣是如此的啦!!
不是理論也是理想而已

那些司法與政客要是有救的話
台灣早就是人間淨土了
這不是馬英九的問題而已啦!!
別說歷任總統了!!就是以後的總統也一樣
每個當權者都想要法院是他家開的
其實這樣說是太客氣了!!!他們還希望媒體都是他們的傳聲筒
所以我們只好期望能槍下留人...至少還可以有點補救的機會

誰知道呢??也許有一天我們也很可能成為那位江先生的親朋好友
儘管每個人想法不同...但至少我可不想15年後只能上香說你可以死得瞑目了!!
我知道大家痛恨那些罪大惡極的人
但也要想想那些被冤枉犧牲掉人生的人

那些檢調法官不可信任時
就只能退而求其次的留點機會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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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釐清一個重點
這是軍事法庭的冤案
不是一般的刑事法庭
軍中本來就更黑暗
而且現在軍法已經修正成只針對軍事行為的處罰
有關一般犯罪的刑責適用一般刑法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可是本案的當時時空背景的軍法
對婦女強制性交者,處死刑。
未規範是否為兒童或者成年人..
這個案子會被翻出來是因為當時的兇手在外面犯了許多性侵案,被承辦檢察官發現前科,從軍中這件舊案反推出這個冤案

不僅冤死一人,還讓真正的兇手在外面傷害了許多人

這件冤案,這些刑求的軍官
害死的不只是一條人命,更害死很多人的家庭破碎
更令人悲哀的是

也許會因為超過法律追溯期,當初的軍官全都沒事

我支持E大姊的觀點

廢死不是預防司法冤獄的消極作法

人權團體該維護的是被害人的人權以及證據薄弱的冤獄

今天廢死的議題會有爭議, 除了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有一點令人反感的是
廢死團體是要救下惡盈滿貫的死刑犯生命
是為了廢死意識形態而廢死, 根本不在乎法律的公平正義以及被害人的感受
如果人權團體是針對司法不公平以及像蘇建河案的平反
我相信再來討論廢死會比較有理性的空間

但是因為為了預防司法官跟執法人員怠惰,傲慢的疏失
然後消極抵抗,讓一些罪大惡極的人得到殘喘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不義,傷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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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冤殺無辜者就不算罪大惡極嗎???

在美國只要警察非正常手段逮捕都算非法逮捕
那麼此人被起訴的罪行將不再可以被起訴
也就是說即是他犯的案子都不可以再被起訴了
探索頻道就有這樣的案例
只是利用臨檢車輛將犯人逮捕
就算非依法執行公務無罪釋放
他所犯下的連續殺人罪案..即使有新證據都不可以再被起訴了

很多人一定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兩碼事
難道美國那些專家學者是偏袒罪犯嗎???
那是為了制止執法人員濫用職權不得不的作為
自古以來沒有比執法人員濫用職權更可怕的事了
執法人員必須依法行事才是確保司法公正的第一步
否則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詐騙行為而已
很多人對明朝沒啥印象..但一定都知道明朝的東西廠與錦衣衛

要司法公正不是空口說白話的什麼道德那些廢話
首先就是司法人員必須依法行事...一切照手續進行
在美國逮捕犯人若沒有告知他應有權利
那也是必須無罪釋放
我們很可能認為很好笑的白痴舉動
但他們不如此認為..為何不好好去深思呢???

難道美國是講究形式的國家嗎???
江案不就是告訴我們如果不被翻案...他也是罪大惡極的罪犯
以當時來說...他當然要被槍斃
追究那些失職濫權的公務員對他來說有用嗎??

你可能沒好好看過探索頻道的相關節目
即使是美國也是在證據確鑿下還是有不少的冤獄
都是等到後來科技發達下才被翻案的
記得前一陣子一個日本人也是如此
當初是DNA技術剛開始的時候...他被鑑定是罪犯
經過很長的時間一直上訴想翻案
終於再次檢定原證據推翻了原檢定報告

如果照你所言...他早就被槍斃了
也沒機會一再申請重驗
哪來的機會翻案..也沒任何機會再活著回到社會

何不想想如果你是那些被冤枉的犯人時
或者是他們的家屬時.........
你還會認為先槍斃了再說嗎???
拿到國家賠償時很高興的說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嗎???

寧可錯殺一百???還是不可錯殺一個
這是一個很艱難的選擇題嗎???

此帖於 2011-02-02 12:33 AM 被 YaYa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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