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釐清一個重點
這是軍事法庭的冤案
不是一般的刑事法庭
軍中本來就更黑暗
而且現在軍法已經修正成只針對軍事行為的處罰
有關一般犯罪的刑責適用一般刑法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可是本案的當時時空背景的軍法
對婦女強制性交者,處死刑。
未規範是否為兒童或者成年人..
這個案子會被翻出來是因為當時的兇手在外面犯了許多性侵案,被承辦檢察官發現前科,從軍中這件舊案反推出這個冤案
不僅冤死一人,還讓真正的兇手在外面傷害了許多人
這件冤案,這些刑求的軍官
害死的不只是一條人命,更害死很多人的家庭破碎
更令人悲哀的是
也許會因為超過法律追溯期,當初的軍官全都沒事
我支持E大姊的觀點
廢死不是預防司法冤獄的消極作法
人權團體該維護的是被害人的人權以及證據薄弱的冤獄
今天廢死的議題會有爭議, 除了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有一點令人反感的是
廢死團體是要救下惡盈滿貫的死刑犯生命
是為了廢死意識形態而廢死, 根本不在乎法律的公平正義以及被害人的感受
如果人權團體是針對司法不公平以及像蘇建河案的平反
我相信再來討論廢死會比較有理性的空間
但是因為為了預防司法官跟執法人員怠惰,傲慢的疏失
然後消極抵抗,讓一些罪大惡極的人得到殘喘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不義,傷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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