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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02, 12:20 AM   #12 (permalink)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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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冤殺無辜者就不算罪大惡極嗎???

在美國只要警察非正常手段逮捕都算非法逮捕
那麼此人被起訴的罪行將不再可以被起訴
也就是說即是他犯的案子都不可以再被起訴了
探索頻道就有這樣的案例
只是利用臨檢車輛將犯人逮捕
就算非依法執行公務無罪釋放
他所犯下的連續殺人罪案..即使有新證據都不可以再被起訴了

很多人一定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兩碼事
難道美國那些專家學者是偏袒罪犯嗎???
那是為了制止執法人員濫用職權不得不的作為
自古以來沒有比執法人員濫用職權更可怕的事了
執法人員必須依法行事才是確保司法公正的第一步
否則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詐騙行為而已
很多人對明朝沒啥印象..但一定都知道明朝的東西廠與錦衣衛

要司法公正不是空口說白話的什麼道德那些廢話
首先就是司法人員必須依法行事...一切照手續進行
在美國逮捕犯人若沒有告知他應有權利
那也是必須無罪釋放
我們很可能認為很好笑的白痴舉動
但他們不如此認為..為何不好好去深思呢???

難道美國是講究形式的國家嗎???
江案不就是告訴我們如果不被翻案...他也是罪大惡極的罪犯
以當時來說...他當然要被槍斃
追究那些失職濫權的公務員對他來說有用嗎??

你可能沒好好看過探索頻道的相關節目
即使是美國也是在證據確鑿下還是有不少的冤獄
都是等到後來科技發達下才被翻案的
記得前一陣子一個日本人也是如此
當初是DNA技術剛開始的時候...他被鑑定是罪犯
經過很長的時間一直上訴想翻案
終於再次檢定原證據推翻了原檢定報告

如果照你所言...他早就被槍斃了
也沒機會一再申請重驗
哪來的機會翻案..也沒任何機會再活著回到社會

何不想想如果你是那些被冤枉的犯人時
或者是他們的家屬時.........
你還會認為先槍斃了再說嗎???
拿到國家賠償時很高興的說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嗎???

寧可錯殺一百???還是不可錯殺一個
這是一個很艱難的選擇題嗎???

此帖於 2011-02-02 12:33 AM 被 YaYa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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