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 |
![]() 以司法冤殺無辜者就不算罪大惡極嗎???
在美國只要警察非正常手段逮捕都算非法逮捕 那麼此人被起訴的罪行將不再可以被起訴 也就是說即是他犯的案子都不可以再被起訴了 探索頻道就有這樣的案例 只是利用臨檢車輛將犯人逮捕 就算非依法執行公務無罪釋放 他所犯下的連續殺人罪案..即使有新證據都不可以再被起訴了 很多人一定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兩碼事 難道美國那些專家學者是偏袒罪犯嗎??? 那是為了制止執法人員濫用職權不得不的作為 自古以來沒有比執法人員濫用職權更可怕的事了 執法人員必須依法行事才是確保司法公正的第一步 否則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詐騙行為而已 很多人對明朝沒啥印象..但一定都知道明朝的東西廠與錦衣衛 要司法公正不是空口說白話的什麼道德那些廢話 首先就是司法人員必須依法行事...一切照手續進行 在美國逮捕犯人若沒有告知他應有權利 那也是必須無罪釋放 我們很可能認為很好笑的白痴舉動 但他們不如此認為..為何不好好去深思呢??? 難道美國是講究形式的國家嗎??? 江案不就是告訴我們如果不被翻案...他也是罪大惡極的罪犯 以當時來說...他當然要被槍斃 追究那些失職濫權的公務員對他來說有用嗎?? 你可能沒好好看過探索頻道的相關節目 即使是美國也是在證據確鑿下還是有不少的冤獄 都是等到後來科技發達下才被翻案的 記得前一陣子一個日本人也是如此 當初是DNA技術剛開始的時候...他被鑑定是罪犯 經過很長的時間一直上訴想翻案 終於再次檢定原證據推翻了原檢定報告 如果照你所言...他早就被槍斃了 也沒機會一再申請重驗 哪來的機會翻案..也沒任何機會再活著回到社會 何不想想如果你是那些被冤枉的犯人時 或者是他們的家屬時......... 你還會認為先槍斃了再說嗎??? 拿到國家賠償時很高興的說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嗎??? 寧可錯殺一百???還是不可錯殺一個 這是一個很艱難的選擇題嗎??? 此帖於 2011-02-02 12:33 AM 被 YaYa07 編輯.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按鴉大舉的例子,因為科學技術不先進而被冤枉,永遠都是會有的,可是如果承辦人員按程序辦案,即使錯找了人,那也是人家職責所在,他並沒有犯錯,只是技術不到而已 如果因為怕技術不到而錯抓人,就讓嫌疑人晾在那兒,感覺更差,不想承擔責任就不要幹這一行啊!既然選了這種職業,卻顧東顧西一點都不專業,要這種人幹嘛,花稅金請門神嗎?「相棒」某一集就是這種議題,警官說「我照我的職責辦案,毋枉毋縱。如果還是發生冤案,我一定負責到底」,法官說「決定人的生死是一種沉重的責任,但我沒有逃避的正當理由」 如果當年軍方有好好辦案,即使是冤枉了江先生,他也只是受限於科技發展不到那裡才失誤,今日就不會掀起大家這麼大的憤怒了。因為檢方自己也承認,十五年前的科技無法分別出精液與其他體液的差別啊 今天大家惋惜的是,江先生既然有寫出家書,當年的媒體居然會一無所知,也許只是因為當年八卦雜誌不流行,但也可以想像當時軍方對江家的恐怖攻擊有多嚴密,這也是令社會感到恐懼的地方,號稱民主先生的前前總統,居然可以容許這樣的制度存在軍中 |
|
![]() |
送花文章: 760,
![]() |
![]()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 |
![]() 永遠都會有貪官污吏
也永遠都有混蛋自以為是的司法人員 柯南永遠都是體制外的人物 體制內的警探永遠都是那副狗模樣 千古以來再怎摩改朝換代 當官的永遠都不會改變 科學辦案的美國不也是發生過好多次離譜到家的判案 因此發生過幾次社會大暴動 美國警察職勤過當的打死了黑人 結果都是判無罪釋放 日本人中國人被白人槍殺..也是被判無罪 證據不充足嗎??? 即使美國到今天還是一樣的有偏差判決 就算因此引起動亂還是無法改變那些有問題的公務員 我也痛恨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 但我不認為因此就該對那些被冤枉者說 沒辦法!!你活該倒楣!!去死吧!! 也許有天翻案了!!我們會想辦法給你家人一點補償金的 我不認為因為那些該死的混蛋的存在 就可以犧牲掉被冤枉者活下來的權利 我們的重點不同...你們只看見那些混蛋該死 我看見的是那些不該死的人也該有活下去的機會 這沒有什麼好爭論 關鍵只是我們該看見的是什麼而已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實在是太狂妄、可惡了﹗
小女孩無辜被姦殺,含屈受冤者枉死,執意栽贓者肆意速「審」速結。以「軍法」取代刑事法,這種草菅人命的做法,除了可以讓無辜者冤死外,還可以用來排除異己,手段十分毒辣。這種有欠專業能力的渾蛋審判是如何睡得著覺的?法律是他們自己寫的嗎?沒有公開審判與律師的充分辯護,這比極權專制還不如。 可想而知,被槍決前的無辜者豈止是死不甘心與死不瞑目?誰來替他們聲討正義?冤枉至極呀﹗這是一件典型的刑事姦殺案,是軍人嫌疑犯也要交由國家的刑法來處置。除非案件是發生在前線作戰時才能以軍法審判。 最公平的方法是召集陪審團團員們的公開審判,法官無法獨斷案件,只能集合公民陪審的意見與專家們的蒐證後,方能針對嫌疑犯來作公開的攻防辯論。 草率與獨斷竟然還能授予勳獎,真是天大的笑話,諷刺至極﹗ |
![]() |
送花文章: 718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