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太狂妄、可惡了﹗
小女孩無辜被姦殺,含屈受冤者枉死,執意栽贓者肆意速「審」速結。以「軍法」取代刑事法,這種草菅人命的做法,除了可以讓無辜者冤死外,還可以用來排除異己,手段十分毒辣。這種有欠專業能力的渾蛋審判是如何睡得著覺的?法律是他們自己寫的嗎?沒有公開審判與律師的充分辯護,這比極權專制還不如。
可想而知,被槍決前的無辜者豈止是死不甘心與死不瞑目?誰來替他們聲討正義?冤枉至極呀﹗這是一件典型的刑事姦殺案,是軍人嫌疑犯也要交由國家的刑法來處置。除非案件是發生在前線作戰時才能以軍法審判。
最公平的方法是召集陪審團團員們的公開審判,法官無法獨斷案件,只能集合公民陪審的意見與專家們的蒐證後,方能針對嫌疑犯來作公開的攻防辯論。
草率與獨斷竟然還能授予勳獎,真是天大的笑話,諷刺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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