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則新聞中突顯出台灣刑法對於一些罪行用刑太輕,導致
慣犯叢生,例如竊盜罪、酒駕還有這種詐騙集團的詐欺罪,
也顯示出台灣立法委員對於"自身利益"的著墨高於"國家利益
、人民利益",導致該做的事情沒有做,不該做的事情通通做
,然後每次會期終了囫圇吞棗馬馬虎虎趕工審案。
詐騙集團這種犯罪集團用詐欺罪起訴顯然嚇阻不了有心從事
這種無本生意的歹徒,應該另立專章嚴刑峻罰!否則我也來做
,只要算盤撥的精撈幾棟房賺塊地,或者說撈夠人生本錢就
收山........
酒駕一再發生,那些豬公應該提高罰則,讓他悔不當初一次
就夠嗆,否則還要多少人枉死!?
竊盜搞的上午移送下午交保,警察都快懶的抓了,那些慣犯
既然不懂悔悟那就永久隔離吧!
馬統應該說"感謝對岸替我方清理廢物"~~~

並贊助兩百箱彈藥給執法單位.....借槍殺人...既然台灣
法律治不了你....讓老共做壞人來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