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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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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這則新聞中突顯出台灣刑法對於一些罪行用刑太輕,導致
慣犯叢生,例如竊盜罪、酒駕還有這種詐騙集團的詐欺罪, 也顯示出台灣立法委員對於"自身利益"的著墨高於"國家利益 、人民利益",導致該做的事情沒有做,不該做的事情通通做 ,然後每次會期終了囫圇吞棗馬馬虎虎趕工審案。 詐騙集團這種犯罪集團用詐欺罪起訴顯然嚇阻不了有心從事 這種無本生意的歹徒,應該另立專章嚴刑峻罰!否則我也來做 ,只要算盤撥的精撈幾棟房賺塊地,或者說撈夠人生本錢就 收山........ 酒駕一再發生,那些豬公應該提高罰則,讓他悔不當初一次 就夠嗆,否則還要多少人枉死!? 竊盜搞的上午移送下午交保,警察都快懶的抓了,那些慣犯 既然不懂悔悟那就永久隔離吧! 馬統應該說"感謝對岸替我方清理廢物"~~~ ![]() 並贊助兩百箱彈藥給執法單位.....借槍殺人...既然台灣 法律治不了你....讓老共做壞人來收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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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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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修改詐欺罪 ... 採比例原則,騙越多關越久、累犯者直接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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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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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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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現在的詐騙則是組織犯罪,是針對民眾的人性弱點以及法律知識的不足,假冒司法人員或者利用友情、親情等騙財、交易詐騙等等手法,五花八門。 這不僅僅是錢財的損失,還造成社會不信任感的增加,人人互信的基礎更為薄弱 道德及價值觀都被扭曲,這無形之間的損失是無法量化的。 你辛苦工作賺那幾萬塊 比不上當詐騙集團當車手的報酬 而且隨隨便便都可以得手幾百幾千萬 就算被抓到..頂多判5年..然後再假釋 ..有誰可以5年賺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還不用繳稅 這無本生意難怪蒸蒸日上 個人覺得..新加坡的鞭刑真的是一種不錯的刑罰.. 可惜的是..在台灣只有選票考量 通過修法賺不到選票,沒人會去推動修法。 如果把詐騙修法通過,可以賺到500萬張選票,甲級動員熬夜也會三讀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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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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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建議會被很多人反對的
很多人是不願浪費米錢養這些敗類 但罪又不到死刑的程度 所以就算被判20年也頂多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 以我們現行法令....別去做任何的幻想啦!!! 還是送到對岸去判刑比較簡單些 以你的建議 其實是該加上如果被害者自殺或因此生病而死 一律以謀殺罪起訴 只是在我們法官的大鎚下....可能嗎?? 只怕連立委那都不可能立法成功的 所以還是送到對岸還可以大快人心啦!!! 反正栽贓這碼事我們的警察是熟能生巧的老手了 抓到了都說是在對岸詐騙過...送到對案執行去唄!!! 如此詐騙案很可能就此絕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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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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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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