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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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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建議會被很多人反對的
很多人是不願浪費米錢養這些敗類 但罪又不到死刑的程度 所以就算被判20年也頂多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 以我們現行法令....別去做任何的幻想啦!!! 還是送到對岸去判刑比較簡單些 以你的建議 其實是該加上如果被害者自殺或因此生病而死 一律以謀殺罪起訴 只是在我們法官的大鎚下....可能嗎?? 只怕連立委那都不可能立法成功的 所以還是送到對岸還可以大快人心啦!!! 反正栽贓這碼事我們的警察是熟能生巧的老手了 抓到了都說是在對岸詐騙過...送到對案執行去唄!!! 如此詐騙案很可能就此絕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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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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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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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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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大陸受害人,想要對岸把人放回來是很難的事,倘若是我們台灣人被大陸詐騙集團騙,我方逮到人也不可能輕易把人交回去,台灣民眾也不會同意
這票垃圾就讓他們在對岸關到死為止,反正又不用台灣納稅人花錢養,送個匾額給對岸"惠我良多"都來不及 馬政府聰明一點嘴巴喊一下就算,私下運作叫他們看著辦就可以 ![]() 多年前香港出了個世紀賊王人稱大富豪的張子強,曾綁架首富李嘉誠之子,賊王的集團黨羽眾多,加上火力強大,香港警方視為頭痛人物.. 後來跑到大陸被捕,港府私下要求處理掉,可是有些香港人權團體及反對黨議員出來鬼叫,説啥香港人應該引渡回香港受審.. 由於此人太壞,香港絕大部分人不希望哪個賊王回港受審,最終還是被老共一個月內判死刑三審定讞,處決後馬上燒成骨灰通知家屬領回(超高效率),其中有傳言是李喜誠向當時的主席江澤民告御狀此人放不得.. 說實在,社會上太多敗類,留他們在世上是浪費地球的氧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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