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許許多多打政府工的(公務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經常公私不分,
我以下舉例....
警察抓闖紅燈
警察:B~~BB!~~~~~(攔停違規車輛)請出示行駕照
駕駛:哇咧~~好幾輛車過去你不抓光攔我ㄚ~
警察:算你倒楣....我心情不好就是攔你
這種情況就是公私不分,身為警務人員執行公務時忘記自己身份,
對民眾說不適當、與身分不符的話..........我們接著看下去
駕駛:硍~~死賊頭,只會開紅單不抓大尾ㄟ
警察:你現在是不服取締嘛
駕駛:對啦~~掯~~~怎樣~~~講你不高興阿~~(推警察肩膀一下)
警察:我現在指控你妨礙公務、公然侮辱OOXXYYZZ.............
看到沒有,當這些傢伙自認受辱遭到嚴詞侵犯時他就回神了,想起
自己是公務員了,開始用公務員身分、職權對付你了.....
這就是公私不分,如果拿拔掉他這種國家給予的公權時他就變孫
子了.............唾棄這種國家米蟲
***好膽執法時你裝孫子,受對方嚴詞攻擊時就不要拿官出來壓人!
難怪人家說公務員是國家養的狗.....仗勢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