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話
告人的也得要看對方是誰,惹不起的就選擇性提告?
上星期平面媒體有小小的一則報導,有關某位早前在美國去世的"密宗大師",因為他在台灣頗有名氣,談話性節目也有拿來討論
有幾位名嘴說他是'妖僧",被他的家人提告公然侮辱...認為名嘴們在侮辱去世的人..
其實這兩個字作家李大師每次提及此人都會直接用來稱呼,奇怪的是為何不告始作俑者?是因為李大師惹不起?
李大師當年在節目中常提到,前前總統運美鈔案是他第一個在節目中公開說的,後來謝啟大等人引用...結果被前總統夫人提告刑事誹謗..李大師一直很納悶,為何不來告他卻告其他人?可見台灣有些人連前總統都不敢惹?原來司法告人都有選擇性的?
ps:據李大師說他打官司打到成精,刑事訴訟程序很多時比法官還熟悉,甚至會當庭指正法官哪些法條引用錯誤...遇到這種人稍一不小心可能被他反告..被他纏上沒完沒了
此帖於 2011-03-14 02:0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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