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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3-11, 08:5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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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指宋楚瑜密會陳雲林 阿扁判賠300萬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前總統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三百萬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昨天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鑑,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台北市議員、前扁辦祕書江志銘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這是宋告扁的第二度勝利。陳水扁曾指控連、宋發起「柔性政變」,於二○○八年六月敗訴定讞,須賠連宋各一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並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二○○五年五月,宋楚瑜訪問大陸訪問,扁接受電視台專訪,指宋於二月間在美國與陳雲林密會,承諾反對公投入憲,作為大陸同意宋前往訪問的交換條件。同年十月,扁接受專訪,強調宋陳密會是「有所本」,且內容更嚴重。

宋楚瑜認為扁亂爆料,會使民眾質疑他的政治操守,提告求償五千萬元,並要求扁在中外媒體刊登道歉啟事。扁辯稱,宋陳密會是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給他的情資。

合議庭認為,調查局的報告未記載情報來源,葉盛茂也說無從查證,扁不應該引射宋陳密會。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三百萬元。登報部分,法官認為若強制曾任國家元首的陳水扁道歉,有損及陳水扁人性尊嚴的疑慮,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203986.shtml

多年以前的事情

到現在才有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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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調查局的報告未記載情報來源,葉盛茂也說無從查證,扁不應該引射宋陳密會。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三百萬元。登報部分,法官認為若強制曾任國家元首的陳水扁道歉,有損及陳水扁人性尊嚴的疑慮,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203986.shtml
莫名其妙?

法律不是人人平等嗎?曾任國家元首的尊嚴原來比一般老百姓還大?奇怪?法官大人,你沒聽過人民是總統的頭家嗎?

身為總統沒有查證就信口開河黑白講,嚴格來說他誹謗別人的傷害比一般老百姓的誹謗罪嚴重何止百倍,理應罪加一等,怎會不強制他登報道歉?這是哪條法令規定法官可以這樣政治考量,難怪台灣老百姓不信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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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

法律不是人人平等嗎?曾任國家元首的尊嚴原來比一般老百姓還大?奇怪?法官大人,你沒聽過人民是總統的頭家嗎?

身為總統沒有查證就信口開河黑白講,嚴格來說他誹謗別人的傷害比一般老百姓的誹謗罪嚴重何止百倍,理應罪加一等,怎會不強制他登報道歉?這是哪條法令規定法官可以這樣政治考量,難怪台灣老百姓不信任司法
阿珍就多麼有人道關懷

可憐的黃先生就在牢中關到死

這就是台灣司法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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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
法律不是人人平等嗎?曾任國家元首的尊嚴原來比一般老百姓還大?奇怪?法官大人,你沒聽過人民是總統的頭家嗎?
身為總統沒有查證就信口開河黑白講,嚴格來說他誹謗別人的傷害比一般老百姓的誹謗罪嚴重何止百倍,理應罪加一等,怎會不強制他登報道歉?這是哪條法令規定法官可以這樣政治考量,難怪台灣老百姓不信任司法
所以說我們的司法..............只能讓人民搖頭嘆息
如果法官也能如此體諒小老百姓的話.............
做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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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司法?

人權?

都是屁...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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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了他不賠也不道歉
不知這個法院有什麼用
簡簡單單的案子拖這麼久
簡直是...(不知要怎麼說 )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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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法院???

那些名嘴公然罵人侮辱人都沒事
政客公然說謊算什麼???

連諾貝爾獎得主都可以說: 政見未必要兌現
奇怪呀!!!現在綠色政客質疑馬政府的政見達成率灌水
李前院長怎不出來再說一次啦!!!--政見不需要兌現的啦!!

台灣的詐騙集團始祖就是這些政客與名嘴啦!!!
法院!!!開玩笑!!真要執法的話...那又要修法增加預算來蓋監獄才夠用啦!!!
法官實在是捨不得再浪費人民的血汗錢了啦!!!
都關起來了...又要再浪費資源重新選舉
選出來的又會再次說謊亂講話
如此又要再增蓋監獄.........如此循環下去台灣只剩下監獄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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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告人的也得要看對方是誰,惹不起的就選擇性提告?

上星期平面媒體有小小的一則報導,有關某位早前在美國去世的"密宗大師",因為他在台灣頗有名氣,談話性節目也有拿來討論

有幾位名嘴說他是'妖僧",被他的家人提告公然侮辱...認為名嘴們在侮辱去世的人..

其實這兩個字作家李大師每次提及此人都會直接用來稱呼,奇怪的是為何不告始作俑者?是因為李大師惹不起?

李大師當年在節目中常提到,前前總統運美鈔案是他第一個在節目中公開說的,後來謝啟大等人引用...結果被前總統夫人提告刑事誹謗..李大師一直很納悶,為何不來告他卻告其他人?可見台灣有些人連前總統都不敢惹?原來司法告人都有選擇性的?

ps:據李大師說他打官司打到成精,刑事訴訟程序很多時比法官還熟悉,甚至會當庭指正法官哪些法條引用錯誤...遇到這種人稍一不小心可能被他反告..被他纏上沒完沒了

此帖於 2011-03-14 02:0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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