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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3-16, 01:11 AM   #1
cwv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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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撞死送報生 英商遭判2年半

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5/2o3oa.html

撞死送報生 英商遭判2年半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3/15 20:19"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英國商人林克穎涉去年3月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林克穎有期徒刑2年半,並於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指出,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於去年3月25日凌晨酒駕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時,涉嫌撞死1名身擔家計的送報生黃俊德。林克穎事發後還委託女友將肇事賓士車送往資源回收場準備解體,被警方及時攔截。

檢方認為,林克穎酒後肇禍,未施以救助,旋即逃逸,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且犯後毫無悔意,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具體求處2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查林克穎的資料後,發現他的指紋與民國91年間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法院通緝的「柯睿明」一模一樣。法官訊後當庭諭知法警將他上手銬逮捕,並交由警方完成歸案程序。

林克穎涉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法院去年12月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並賠償微軟新台幣515萬元;林克穎涉台北市駕車撞死送報生一案,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半,於刑期服完後驅逐出境。

另外,林克穎女友董玉琪被控在車禍發生後,協助林賣掉肇事賓士車部分,遭檢方依滅證罪起訴。法院今天判決董玉琪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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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 犯後毫無悔意, 意圖煙滅證據, 才2年半呀...
台灣法律判的真是輕呀...(那麼多的罪加起來才2年半呀)




如果家屬沒有認識獄中的人,真的就只能看著他關完之後,
回國,什麼事都沒有了。。。

(更奇怪的是.....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到底是要讓家屬上訴還是讓這個英商上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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