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不可靠的消息:
那名英國人,如果不是[撞死]台灣人,
台灣是不能審判英國人的...
有點像是 台灣人在菲律賓犯罪(情節較輕的,或是詐騙這種的),
在菲律賓當地也是不能審判台灣人的(只能驅逐出境,丟回來台灣,讓台灣的司法機關處理)
反觀中國大陸,你在我的土地上犯案,你就死家了,
不管你是美國人,英國人,都一樣...
主要原因是:大陸不會去理會其他國家,但台灣非常希望其他國家理會我們...
(只要外國當局對台灣要求有的沒的,然後又沒有上新聞版面的,
台灣都會因為害怕打壞關係,而配合他們...)
也就是說,在台灣,家屬是沒辦法靠台灣的公權力伸張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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