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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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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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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不可靠的消息:
那名英國人,如果不是[撞死]台灣人, 台灣是不能審判英國人的... 有點像是 台灣人在菲律賓犯罪(情節較輕的,或是詐騙這種的), 在菲律賓當地也是不能審判台灣人的(只能驅逐出境,丟回來台灣,讓台灣的司法機關處理) 反觀中國大陸,你在我的土地上犯案,你就死家了, 不管你是美國人,英國人,都一樣... 主要原因是:大陸不會去理會其他國家,但台灣非常希望其他國家理會我們... (只要外國當局對台灣要求有的沒的,然後又沒有上新聞版面的, 台灣都會因為害怕打壞關係,而配合他們...) 也就是說,在台灣,家屬是沒辦法靠台灣的公權力伸張正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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