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那是因為你可能不住在台灣吧!!
當然你會很嚴重抗議這點的..ㄏㄏㄏ
在台灣..法律是用來事前預防的
光是這句話就知道你不住在臺灣啦!!
看看阿扁或某些政客名嘴的表現..........
我是很認同你說的---刑責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能不判刑..絕不判刑啦)
我們不能說因為再犯率很高...就剝奪對方的自由
小偷詐騙集團會不嚴重傷害人嗎??
光是看新聞有些人被騙都是幾百萬上千萬的被騙走
我們是否也可統計成績不好又品行不及格的學生的犯罪率呢??
然後將這些有問題的學生直接立法矯治..以免他們犯罪啦!!
我不認為那是法律該去做這些啦!!
依罪行判刑...並嚴格執行...才是法律該去做的
不依罪行判刑...又不嚴格執行..再多的法律規定也沒用
教化人心是別的部門該去做的..不是司法部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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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教化,而是預防犯罪的工具及事後懲罰的手段
獄政教化只是盡人事聽天命而已,多少教誨師在節目中承認,坐牢的人會真心悔改的少之又少,反而死囚悔改的機率還比較高一點點(也許他們別無選擇)
樓上舉美國對放出來性侵犯的種種措施並無任何一項是有教化功用,因為不能判他死判又不能行使私刑,只好設立層層關卡來保障其他人不再受害
我所論的法律精神是放諸四海皆準,不限於討論台灣如此狹窄,台灣法治是完全不及格,才會問題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