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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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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1/03/23 14:44
雲林國二女學生,被性侵殺害,嫌犯有多次前科,卻沒有戴上電子腳鐐,不斷的犯下大錯,這讓白玫瑰協會看不下去,要求政府對性侵犯落實治療並且戴上電子腳鐐。 性侵犯出獄後,竟然還一再犯案,原因就出在沒有戴電子腳鐐,根本無從追蹤起,讓立委忍無可忍,就怕性侵犯沒人盯著會再鑄下大錯, 白玫瑰協會才會一再要求,要性侵犯出獄後必須配戴24小時GPS追蹤定位的電子腳鐐,只是即使追蹤器都戴了,也不代表就沒有死角, 儘管如此,相關單位還是希望,可以真正落實,性侵犯戴電子腳鐐,同時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光是這樣還不夠,性侵犯還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而且10年之內不能再犯,否則就不能取下電子腳鐐,也才能讓民眾真的安心。 http://news.msn.com.tw/news2101675.aspx 法律就是法律 法律不是萬能的...更不是可以預設人罪的 法律是懲罰...不是改造 因為可能還會累犯...就能任意管束對方嗎?? 這不是專制體制的藉口嗎??? 那小偷更常是累犯....那不是更要嚴厲才對 很多情殺案...那要禁止談戀愛嗎?? 不能因噎廢食.... 法律只是事後的補救....別去期待要能發揮事前的功能 矯治就不會再性侵嗎??我想是太一廂情願的想法了 就好像戒毒就不會再吸毒嗎??事實告訴我們很難 這個案子根本不該是矯不矯治的問題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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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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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不同於別的犯罪,放出來會再犯的機率達九成以上
偷竊是金錢的損失,吸毒是危害自己的健康,可是性侵會傷害一個無辜第三者,而且受害人反抗被殺害時有所聞.. 美國是最講求人權的國家,人家對性侵犯立的法幾乎沒半點人權可言,九十天要到管區報到一次,更在網路上公告他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地點,甚至開什麼車等等,如改變髮型或流鬍鬚隨時要通告更新資料庫,讓跟他住在同一區的居民了解家附近有這號人物提高警覺 法侓制定並非事後補救,法律的精神在於"預防"人心難測,希望達到嚇阻作用,人性有時是醜陋,正常人也有想做壞事的心態,因受過教育,理性告訴自己有些事不能做,不然會受法律制裁 刑責只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y大你的念觀不太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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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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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因為你可能不住在台灣吧!!
當然你會很嚴重抗議這點的..ㄏㄏㄏ 在台灣..法律是用來事前預防的 光是這句話就知道你不住在臺灣啦!! 看看阿扁或某些政客名嘴的表現.......... 我是很認同你說的---刑責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能不判刑..絕不判刑啦) 我們不能說因為再犯率很高...就剝奪對方的自由 小偷詐騙集團會不嚴重傷害人嗎?? 光是看新聞有些人被騙都是幾百萬上千萬的被騙走 我們是否也可統計成績不好又品行不及格的學生的犯罪率呢?? 然後將這些有問題的學生直接立法矯治..以免他們犯罪啦!! 我不認為那是法律該去做這些啦!! 依罪行判刑...並嚴格執行...才是法律該去做的 不依罪行判刑...又不嚴格執行..再多的法律規定也沒用 教化人心是別的部門該去做的..不是司法部門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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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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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教化只是盡人事聽天命而已,多少教誨師在節目中承認,坐牢的人會真心悔改的少之又少,反而死囚悔改的機率還比較高一點點(也許他們別無選擇) 樓上舉美國對放出來性侵犯的種種措施並無任何一項是有教化功用,因為不能判他死判又不能行使私刑,只好設立層層關卡來保障其他人不再受害 我所論的法律精神是放諸四海皆準,不限於討論台灣如此狹窄,台灣法治是完全不及格,才會問題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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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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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沒有法律保證通街都是搶匪和暴民 好比,你想在網路開罵,請問擔不擔心有人告你公然侮辱?如果有人是因為這樣不敢謾罵,這不就是它的功能嗎? 你是版管版規等同論壇的法律,就是因為有規範在大家才會守規矩,不守的就被停權,難道你認為世上還有地方能"無為而治",治安好到"夜不閉戶"而不用立任何法律管制? 此帖於 2011-03-23 07:1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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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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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在公視看過婦女團體論述一個案例,某留美碩士生回台灣後犯下性侵女童案,假釋出來不到幾天又再犯,連檢察官都很好奇,為何在美國生活多年沒有犯或是沒被逮到? 他的回答是美國性侵女童25年刑期起跳而且沒有假釋,因此,強忍下來.... 由此可見,他們這類人並非全沒理性上的認知,只不過認定台灣刑責太輕,關一關就放出來 問題是我國法律不能抓強姦犯去槍斃,放他出來又不矯治同樣會被批評,要徹底解決是很困難,只有直接加重刑期不得假釋,可是如果是20歲犯下關個25年,出來45仍是有機會再犯,只是時間換取空間,總不能25年刑期什麼都不做也不理他罷? 有沒有預防作用結果很明確,關在牢裡的人多還是在社會上走動的人多?全世界有法律的國家,相信沒有一個是監牢的人數比外面的多罷? 請教一個問題,您認為怕死的人多還是不怕死的人多?對於怕死的人死刑自然有預防犯罪的作用,再說,有人不怕關,進大牢當深造,有人失去自由哪怕關一天都受不了,哪個前內政部長不是被1020取笑過嗎?說他被收押個幾天啥事都供出來真沒路用,你不能因為看到有人不怕就完全否定法律的功能 此帖於 2011-03-23 10:2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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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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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說的是不同的對象
你說的一般民眾...任何法律都會有效果 不需要矯治過程都不會去犯的 我們談的是這些嗎?? 我們不能以預防犯罪來對這些可能犯罪者先予以制裁 這位犯人服滿了刑期..就必須釋放...這也是法律 不可以為了預防他再犯就先行制裁限制 法律不該有這種預防功能 養生運動是預防生病...打預防針也是預防生病 不能將這兩種混為一談...那談一輩子也搞不清楚的 你硬要把兩種不同的預防犯罪混為一談 這就不用再談了..你說的是法律的一般預防功能 我談的是法律對特別的犯罪預防 各說各話就談不攏了啦!! 以這個案子來說..是以矯治可以阻止這件案子為前提...是這樣嗎?? 法律可以因為他沒通過測試...就延期關下去嗎?? 法律可以懷疑他會再犯就可以不依法矯正嗎?? 我們為受害者難過..但不該亂牽拖 好像法律必須阻止所有犯罪一樣 法律沒這個本事...否則只要立法就好了 就算小偷出去了會再偷...又能如何呢? 大炳一抓再抓..能因此不依程序辦案嗎?? 吸食毒品者十之八九都會犯罪 能因此將大炳關起來矯治嗎?? 法律沒這種預防功能---不要再將我們的預防混為一談啦!!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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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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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原來大家討論這個議題方向亳無交集,不談也罷,就此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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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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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的是一般法律的預防效果..我沒否定這些
有時就算是一句話都有如此效果 但法律不是萬能的...它主要還是在事後的懲罰 你說的是以事後的懲罰來預防犯罪 但那個效果有限...否則就不會有堆積如山的案子待審了 法律的預防效果不能因質疑某人很可能犯罪就事先採取行動來矯治或什麼的 不是我們沒有交集..而是我們說的是不同的方面 法律的預防效果只是以刑罰來警惕人而已...不是以行動來約束人 你說的是前半段...我談的是後半段 很多罪犯都是一再犯罪 汽車大盜都是一偷再偷..偽鈔集團也是一印再印 販毒集團賣淫集團都是一樣的 法律能對已犯者終身監視嗎??別期望太多呀!! 社會必然會有犯罪者...只能以適當的法律制裁之 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法律問題是出在假釋太寬鬆 現在又多了法官量刑太輕 這些不改善...只求矯治要成功....太難了啦!! 到時又是更大的失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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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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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心腸較歹毒
![]() 人道的方法----->終生監禁、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野蠻些的方法----->累犯者及犯行罪大惡極者,處立決 ![]() 沒人我意識,只憑衝動行事的人,終究還是禍害 ![]() 人渣不會因年紀、閱歷而成為良民 ![]() |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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