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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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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1/03/23 14:44
雲林國二女學生,被性侵殺害,嫌犯有多次前科,卻沒有戴上電子腳鐐,不斷的犯下大錯,這讓白玫瑰協會看不下去,要求政府對性侵犯落實治療並且戴上電子腳鐐。 性侵犯出獄後,竟然還一再犯案,原因就出在沒有戴電子腳鐐,根本無從追蹤起,讓立委忍無可忍,就怕性侵犯沒人盯著會再鑄下大錯, 白玫瑰協會才會一再要求,要性侵犯出獄後必須配戴24小時GPS追蹤定位的電子腳鐐,只是即使追蹤器都戴了,也不代表就沒有死角, 儘管如此,相關單位還是希望,可以真正落實,性侵犯戴電子腳鐐,同時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光是這樣還不夠,性侵犯還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而且10年之內不能再犯,否則就不能取下電子腳鐐,也才能讓民眾真的安心。 http://news.msn.com.tw/news2101675.aspx 法律就是法律 法律不是萬能的...更不是可以預設人罪的 法律是懲罰...不是改造 因為可能還會累犯...就能任意管束對方嗎?? 這不是專制體制的藉口嗎??? 那小偷更常是累犯....那不是更要嚴厲才對 很多情殺案...那要禁止談戀愛嗎?? 不能因噎廢食.... 法律只是事後的補救....別去期待要能發揮事前的功能 矯治就不會再性侵嗎??我想是太一廂情願的想法了 就好像戒毒就不會再吸毒嗎??事實告訴我們很難 這個案子根本不該是矯不矯治的問題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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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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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不同於別的犯罪,放出來會再犯的機率達九成以上
偷竊是金錢的損失,吸毒是危害自己的健康,可是性侵會傷害一個無辜第三者,而且受害人反抗被殺害時有所聞.. 美國是最講求人權的國家,人家對性侵犯立的法幾乎沒半點人權可言,九十天要到管區報到一次,更在網路上公告他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地點,甚至開什麼車等等,如改變髮型或流鬍鬚隨時要通告更新資料庫,讓跟他住在同一區的居民了解家附近有這號人物提高警覺 法侓制定並非事後補救,法律的精神在於"預防"人心難測,希望達到嚇阻作用,人性有時是醜陋,正常人也有想做壞事的心態,因受過教育,理性告訴自己有些事不能做,不然會受法律制裁 刑責只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y大你的念觀不太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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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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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因為你可能不住在台灣吧!!
當然你會很嚴重抗議這點的..ㄏㄏㄏ 在台灣..法律是用來事前預防的 光是這句話就知道你不住在臺灣啦!! 看看阿扁或某些政客名嘴的表現.......... 我是很認同你說的---刑責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能不判刑..絕不判刑啦) 我們不能說因為再犯率很高...就剝奪對方的自由 小偷詐騙集團會不嚴重傷害人嗎?? 光是看新聞有些人被騙都是幾百萬上千萬的被騙走 我們是否也可統計成績不好又品行不及格的學生的犯罪率呢?? 然後將這些有問題的學生直接立法矯治..以免他們犯罪啦!! 我不認為那是法律該去做這些啦!! 依罪行判刑...並嚴格執行...才是法律該去做的 不依罪行判刑...又不嚴格執行..再多的法律規定也沒用 教化人心是別的部門該去做的..不是司法部門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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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獄政教化只是盡人事聽天命而已,多少教誨師在節目中承認,坐牢的人會真心悔改的少之又少,反而死囚悔改的機率還比較高一點點(也許他們別無選擇) 樓上舉美國對放出來性侵犯的種種措施並無任何一項是有教化功用,因為不能判他死判又不能行使私刑,只好設立層層關卡來保障其他人不再受害 我所論的法律精神是放諸四海皆準,不限於討論台灣如此狹窄,台灣法治是完全不及格,才會問題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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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沒有法律保證通街都是搶匪和暴民 好比,你想在網路開罵,請問擔不擔心有人告你公然侮辱?如果有人是因為這樣不敢謾罵,這不就是它的功能嗎? 你是版管版規等同論壇的法律,就是因為有規範在大家才會守規矩,不守的就被停權,難道你認為世上還有地方能"無為而治",治安好到"夜不閉戶"而不用立任何法律管制? 此帖於 2011-03-23 07:1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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