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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3, 05:25 PM | #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性侵犯不同於別的犯罪,放出來會再犯的機率達九成以上 偷竊是金錢的損失,吸毒是危害自己的健康,可是性侵會傷害一個無辜第三者,而且受害人反抗被殺害時有所聞.. 美國是最講求人權的國家,人家對性侵犯立的法幾乎沒半點人權可言,九十天要到管區報到一次,更在網路上公告他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地點,甚至開什麼車等等,如改變髮型或流鬍鬚隨時要通告更新資料庫,讓跟他住在同一區的居民了解家附近有這號人物提高警覺 法侓制定並非事後補救,法律的精神在於"預防"人心難測,希望達到嚇阻作用,人性有時是醜陋,正常人也有想做壞事的心態,因受過教育,理性告訴自己有些事不能做,不然會受法律制裁 刑責只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y大你的念觀不太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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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3, 06:07 PM | #2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   那是因為你可能不住在台灣吧!! 當然你會很嚴重抗議這點的..ㄏㄏㄏ 在台灣..法律是用來事前預防的 光是這句話就知道你不住在臺灣啦!! 看看阿扁或某些政客名嘴的表現.......... 我是很認同你說的---刑責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能不判刑..絕不判刑啦) 我們不能說因為再犯率很高...就剝奪對方的自由 小偷詐騙集團會不嚴重傷害人嗎?? 光是看新聞有些人被騙都是幾百萬上千萬的被騙走 我們是否也可統計成績不好又品行不及格的學生的犯罪率呢?? 然後將這些有問題的學生直接立法矯治..以免他們犯罪啦!! 我不認為那是法律該去做這些啦!! 依罪行判刑...並嚴格執行...才是法律該去做的 不依罪行判刑...又不嚴格執行..再多的法律規定也沒用 教化人心是別的部門該去做的..不是司法部門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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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3, 06:35 PM | #3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引用: 
 獄政教化只是盡人事聽天命而已,多少教誨師在節目中承認,坐牢的人會真心悔改的少之又少,反而死囚悔改的機率還比較高一點點(也許他們別無選擇) 樓上舉美國對放出來性侵犯的種種措施並無任何一項是有教化功用,因為不能判他死判又不能行使私刑,只好設立層層關卡來保障其他人不再受害 我所論的法律精神是放諸四海皆準,不限於討論台灣如此狹窄,台灣法治是完全不及格,才會問題叢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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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3, 06:57 PM | #5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引用: 
 如果沒有法律保證通街都是搶匪和暴民 好比,你想在網路開罵,請問擔不擔心有人告你公然侮辱?如果有人是因為這樣不敢謾罵,這不就是它的功能嗎? 你是版管版規等同論壇的法律,就是因為有規範在大家才會守規矩,不守的就被停權,難道你認為世上還有地方能"無為而治",治安好到"夜不閉戶"而不用立任何法律管制? 此帖於 2011-03-23 07:1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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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3, 09:52 PM | #7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引用: 
 很久以前在公視看過婦女團體論述一個案例,某留美碩士生回台灣後犯下性侵女童案,假釋出來不到幾天又再犯,連檢察官都很好奇,為何在美國生活多年沒有犯或是沒被逮到? 他的回答是美國性侵女童25年刑期起跳而且沒有假釋,因此,強忍下來.... 由此可見,他們這類人並非全沒理性上的認知,只不過認定台灣刑責太輕,關一關就放出來 問題是我國法律不能抓強姦犯去槍斃,放他出來又不矯治同樣會被批評,要徹底解決是很困難,只有直接加重刑期不得假釋,可是如果是20歲犯下關個25年,出來45仍是有機會再犯,只是時間換取空間,總不能25年刑期什麼都不做也不理他罷? 有沒有預防作用結果很明確,關在牢裡的人多還是在社會上走動的人多?全世界有法律的國家,相信沒有一個是監牢的人數比外面的多罷? 請教一個問題,您認為怕死的人多還是不怕死的人多?對於怕死的人死刑自然有預防犯罪的作用,再說,有人不怕關,進大牢當深造,有人失去自由哪怕關一天都受不了,哪個前內政部長不是被1020取笑過嗎?說他被收押個幾天啥事都供出來真沒路用,你不能因為看到有人不怕就完全否定法律的功能 此帖於 2011-03-23 10:2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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