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刑責只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y大你的念觀不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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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你可能不住在台灣吧!!
當然你會很嚴重抗議這點的..ㄏㄏㄏ
在台灣..法律是用來事前預防的
光是這句話就知道你不住在臺灣啦!!
看看阿扁或某些政客名嘴的表現..........
我是很認同你說的---刑責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能不判刑..絕不判刑啦)
我們不能說因為再犯率很高...就剝奪對方的自由
小偷詐騙集團會不嚴重傷害人嗎??
光是看新聞有些人被騙都是幾百萬上千萬的被騙走
我們是否也可統計成績不好又品行不及格的學生的犯罪率呢??
然後將這些有問題的學生直接立法矯治..以免他們犯罪啦!!
我不認為那是法律該去做這些啦!!
依罪行判刑...並嚴格執行...才是法律該去做的
不依罪行判刑...又不嚴格執行..再多的法律規定也沒用
教化人心是別的部門該去做的..不是司法部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