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我們說的是不同的對象
你說的一般民眾...任何法律都會有效果
不需要矯治過程都不會去犯的
我們談的是這些嗎??
我們不能以預防犯罪來對這些可能犯罪者先予以制裁
這位犯人服滿了刑期..就必須釋放...這也是法律
不可以為了預防他再犯就先行制裁限制
法律不該有這種預防功能
養生運動是預防生病...打預防針也是預防生病
不能將這兩種混為一談...那談一輩子也搞不清楚的
你硬要把兩種不同的預防犯罪混為一談
這就不用再談了..你說的是法律的一般預防功能
我談的是法律對特別的犯罪預防
各說各話就談不攏了啦!!
以這個案子來說..是以矯治可以阻止這件案子為前提...是這樣嗎??
法律可以因為他沒通過測試...就延期關下去嗎??
法律可以懷疑他會再犯就可以不依法矯正嗎??
我們為受害者難過..但不該亂牽拖
好像法律必須阻止所有犯罪一樣
法律沒這個本事...否則只要立法就好了
就算小偷出去了會再偷...又能如何呢?
大炳一抓再抓..能因此不依程序辦案嗎??
吸食毒品者十之八九都會犯罪
能因此將大炳關起來矯治嗎??
法律沒這種預防功能---不要再將我們的預防混為一談啦!!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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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先把偷竊,吸毒牽拖進來與強姦犯混為一談,我才舉一般通則來討論,國外多年究研是精神醫學上的統計,只針對強姦犯做特別的處理,沒有聽聞過其他如搶劫等犯罪作同樣的對侍
原來大家討論這個議題方向亳無交集,不談也罷,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