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看過一則國外教育方式報導
(SORRY,我忘了是那個國家
)
那個國家當小孩犯錯,被學校處以「在家反省」不得到校
當地的法律規定孩子被處罰的同時,父母也須請假在家陪小孩
在台灣,會認為父母因請假而扣工資是不合理、且剝奪了孩子的受教權
但當地的觀念是:小孩犯錯,就是家長沒做好管教的份內之事,後續衍生的損失,是父母應承擔的
我覺得:
想為自己爭取任何一種權利前,應先自問是否符合資格
犯人不重視受害人的「人權」,憑什麼要求、維護犯人的「人權」?
學生不尊重自己的「受教權」,家長也不做好「管教」的義務,憑什麼反過來控訴國家、法律、社會對他們造成不便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