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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4-10, 09:53 AM   #15 (permalink)
fish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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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這分兩個層次

是否胡亂檢舉誣告,很容易查出來,廉政公署成立後,在電視上打廣告宣導,誣告要負刑責

據友人說,如果檢舉真有其事,只是他們沒法查到足以起訴的證據,但,足以證明檢舉人並非無中生有理論上是不罰

其實,檢舉人不會像我們台灣一樣,案件起訴後要作秘密證人,身分容易曝光或在筆錄內容被辯護律師發現

因為,這是香港廉政公署握有尚方寶劍~"財產不明罪",只要查到公務員有金錢收入異常,事後沒法解釋就能定罪,所以無需要求檢舉人作證人,自然不會出現在筆錄或起訴書內

重點是敢去檢舉,絕不可能是道聽塗說,不是相關當事人,就是看不過眼的下屬和同事,而且,人家的廉政專員訓練有素,第一次與檢舉人會談理論上能判斷是否誣告,會當面提醒檢舉人

兩年前看新聞報導,香港公務員貪污率一直很低,廉署閒置的人手多,他們做了一些替行政機構改革工程,找來不同部以及不同層級"退休公務員",從約談中理解每個單位哪個環節最容易出問題(貪污),然後整理出報告提交行政局

上述的工程有兩個好處,一來廉政人員更了解各層和各部門的公務員如何利用漏洞污錢,將來調查也容易入手,二來, 用作行政局管理階層改善作業流程防止公務員作怪

我想早年成立的一段時間,利用廉署檢舉制度公報私仇來誣告的個案應該不少,直到今天已運作了幾十年相當純熟,加上政府的教育和宣導,誣告的個案只會越來越少,制度的建立不是一步能登天,是做與不做的問題,人家也不斷摸索成長,成立之初正是五億探長雷洛的年代,警察無人不貪,辦到警員人人自危差點大罷工,港督出來設個停損點,用特赦方法既往不究來解決
我們有一個專門政治分贓、謀自己福利的立法院

講一堆制度跟法規到立院,全都擺在裡面不議。

如果我們的檢調系統跟司法對待民代跟政治人物的態度跟調查基層公務員一樣,不用什麼廉政公署,既有的制度就可以讓人投鼠忌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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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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