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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4-11, 02:19 PM   #24 (permalink)
e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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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saic 查看文章
感謝老大的詳盡解說
香港的肅貪制度好了不起
在台灣,不必等到成為秘密證人,官官相護會在第一時間通風報信,湮滅罪證,打擊檢舉人
設立「財產不明罪」也是高招,
在台灣,舉證的一方=敗訴的一方
檢方能策動署醫事件的廠商成為污點證人,表示手上握有的鐵證不少
老大覺得是衛生署窩裡反?還是署內仍有正義之士?
署內仍有正義之士,也不可能爆料
衛生署窩裡反?不可能啦!要反不用等今天
你可以當作是某些被陰下台的官員反咬,或是沒分到該分的人出來抱不平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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