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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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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 香港的肅貪制度好了不起 ![]() 在台灣,不必等到成為秘密證人,官官相護會在第一時間通風報信,湮滅罪證,打擊檢舉人 ![]() 設立「財產不明罪」也是高招, ![]() 在台灣,舉證的一方=敗訴的一方 ![]() 檢方能策動署醫事件的廠商成為污點證人,表示手上握有的鐵證不少 ![]() 老大覺得是衛生署窩裏反?還是署內仍有正義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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